2016年11月22日16:4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贵州政协报社总编辑游涌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奖金”问题。2012年以来,贵州政协报社经营管理中心每年从报社奖励该中心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给游涌等报社干部职工发放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金”,2012年至2014年3年共计发放11.34万元,其中游涌收受1.5万元。2016年9月,贵州省政协机关党委给予贵州政协报社总编辑游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贵阳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李保胜、贵阳市公证处主任张爱萍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10月16日至23日,经贵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同意,李保胜率贵阳市公证处主任张爱萍等7人到合肥、苏州、南京等地考察相关业务。考察期间,考察组绕道到黄山游玩,全程使用与贵阳市公证处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租赁的车辆,并且未支付租车费用,同时还接受该公司宴请。2016年6月,贵阳市纪委给予李保胜、张爱萍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组织处理,并责令退赔了相关费用。
3.六盘水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王礼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1月5日,王礼琴向六盘水市纪委报备拟为其子举办婚宴,男女双方合办申报28桌。2015年11月23日,王礼琴单方为其子操办婚宴23桌、收受礼金6.5万元,其中收受下属人员礼金1.43万元。2016年1月,六盘水市纪委给予王礼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4.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严国辉用公车旅游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等问题。2014年4月4日和10月4日,严国辉使用单位公车搭载私人朋友,到黔西县、织金县、惠水县和雷山县等地旅游,并将花费的5752元费用在单位报销。严国辉还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费用14万元等问题。2015年12月,黔南州纪委给予严国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副县级降为副科级,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毕节市农科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经毕节市农科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张时龙同意,农科所用“小金库”资金,以加班费、考勤费、交通补助、岗位津贴等名义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2.33万元,其中张时龙领取2.16万元。2016年6月,毕节市纪委给予张时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黔西南州望谟县民族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龙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龙婴多次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决定为教职工统一采购服装和发放出勤奖。2014年以来,望谟县民族中学用学校办公经费违规发放教师服装费、出勤奖共计81.2万元。2016年9月,黔西南州纪委给予龙婴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转入地下”、“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抓住“关键少数”,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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