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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王坤

2016年09月30日09:15    来源:辽宁日报

9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进一步彰显坚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的工作力度。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3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分别是:

1.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竞赛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文科、村委会原委员于孝志贪污问题。王文科、于孝志利用工作之便,与村民勾结,篡改土地转让台账、伪造转让协议,骗取动迁补偿款82万元。王文科、于孝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孙宏图吃拿卡要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孙宏图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法院车队司机高某、刘某提供工作机会和工作便利为由,索要、收受高某和刘某现金、烟酒、购物卡,总价值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孙宏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沈阳市皇姑区城建局园林绿化处原副处长马续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中下旬,马续明先后三次为其子办“升学宴”,其中,以儿子大学升学名义单独召集并宴请其所管辖的八个绿化站公益岗位职工40余人,并收受礼金人民币3万余元。马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新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关景锋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关景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将村内原厂废弃地7.9公顷出租给沈阳市沈河区刘某。此后,关景锋收取刘某租金7.8万元未入账,私自挪用其中5.2万元用于垫付村部建设工程款。关景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连瓦房店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受贿问题。管理站非法收受三家公司财物114万元,用于单位有关费用支出、员工年节福利等。原站长周忠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大连市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原科长谢达田失职问题。谢达田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监管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和账簿等进行仔细检查,未现场查看仓库和冷库的储存情况,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致使该公司利用鸭肉作原料,调味加工后,冒充“牛排”“羊肉串”销售。谢达田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7.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双台沟村党委原书记李光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李光宏利用职务便利,将双台沟村相关工程项目安排其妻弟承建,获取利益;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妻子外出乘机费用在村财务账核销。李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大连瓦房店市瓦窝镇赵口村党总支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智武违反民主集中制、失职问题。张智武擅自决定将该村部分荒山、林地承包给他人,未实际测量,仅靠目测和估计确定承包面积,致使承包者多占用集体荒山19公顷。张智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鞍山海城市陶瓷公司劳资科原科长王登金诈骗问题。王登金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违法所得10.3万余元。王登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鞍山市台安县农经局示范场原场长于海兴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5年4月11日,于海兴为外孙办“满月酒”,共设酒席10桌,收受76人礼金1万余元,其中收受8名村民礼金800元。于海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鞍山市立山区双山街道双鑫社区党支部书记崔彦兵失职问题。崔彦兵以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不愿参加公益劳动为由,擅自向23名低保人员收费2300多元,用于扫雪等费用支出。崔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抚顺市抚顺县汤图乡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袁桂成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袁桂成未将转让黑松林地皮4万元上账,用于村维修作业道和日常支出;以虚假列支的方式,将地质灾害防治款和综合改革示范点村补助款共计13万元套出,用于支付不能入账的招待费、出租车费和村日常支出,并将其中1000多元用于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打车费。袁桂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镇西村党支部原书记禹杰、村委会原主任朱玉金失职,村党支部原委员兼村委会主任焦岩丰侵犯公私财产问题。禹杰、朱玉金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村粮食直补申报过程中未严格把关,造成焦岩丰利用非在册承包地4.3公顷违规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1.3万余元。禹杰、朱玉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焦岩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关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冯明良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冯明良组织关岭村部分党员及村民代表共66人旅游,费用共计2.4万余元,通过村财务账报销。冯明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农发局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刘俊秀、记账员刘桂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刘俊秀未经县物价局批准,以新品种试验展示费名义,分别向29家玉米种子经营者收取105个品种展示费6.3万余元,交由记账员刘桂敏保管,用于报销旅游和购买纪念品费用。刘俊秀、刘桂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窑口村党委原书记马庆坤、经管员王梅芹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马庆坤、王梅芹采取虚增占地面积等手段,共同套取沈本产业大道征地补偿款16.9万余元、沈丹高速公路北出口征地补偿款83.9万余元。马庆坤、王梅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本溪市高新区西高堡村党支部书记郭德宁、村主任周东兴滥发奖金问题。郭德宁、周东兴以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征地动迁工作量大、加班工作较多为由,为本人及其他村干部发放奖金和加班费共计9.4万元。郭德宁、周东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杨木川镇边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强挪用良种补贴款问题。王志强将从镇农业中心领取的村民良种补贴款4.4万余元擅自挪用于村里日常花销。王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平坨村党支部原书记兰云波挪用整村推进互助资金问题。兰云波利用其担任平坨村整村推进互助社理事会理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整村推进互助社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本村各项工程费用。兰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丹东东港市北井子镇小岗村党总支原书记蒋志信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蒋志信违反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擅自改变虾池承包费交纳方式,造成承包人拖欠村虾池承包费130余万元。蒋志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锦州市黑山县常兴镇北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勇挪用良种补贴款等问题。王志勇将良种补贴款5.8万余元全部用于支付该村修路费用; 在上级明确规定村级不许发生招待费的情况下,该村发生村级招待费共计3.5万余元。王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锦州凌海市余积镇小方村村委会原主任郭维志挪用公款问题。郭维志将该村退耕还河补偿款12万元挪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郭维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23.锦州市太和区农发局原局长苏秋实挪用资金、挥霍浪费等问题。苏秋实指使农发局原报账员张某将120万余元存入张某个人账户,由其支配,用于随礼、招待、走访和职工福利等财政不予报销的费用。苏秋实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24.营口大石桥市水源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孔德明骗取新农合补偿款问题。孔德明利用该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便利条件,多次借用他人新农合医疗证、医疗卡,编制虚假病志29份,共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5.7万余元。孔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石门西村妇女主任吕英梅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吕英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盖州市林业局共向石门西村拨付公益林补偿款2万余元,该村未将此款分配到村民手中,而是用于村委会杂项支出。吕英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阜新市彰武县五峰镇孔家村村委会主任李洪超违反廉洁纪律、失职问题。李洪超违反民主程序处置村集体资产; 在发包土地工作中失职,致使村集体经济遭受损失;2013年7月15日和2016年2月13日,先后违规操办“乔迁宴”“祝寿宴”。李洪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阜新市清河门区乌龙坝镇靠边屯村党支部书记牟秀纯,村委会主任张绪明,党支部委员、现金员李广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该村虚报冒领低保资金1.2万余元,未入村财务账,形成“小金库”,用于该村扶贫及办公支出。牟秀纯、张绪明、李广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辽阳市辽阳县唐马寨镇三块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守连贪污补助款问题。宋守连虚列“旱田秸秆回田项目”,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1万元补助款据为己有。宋守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9.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街道惠民社区原书记闻素君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闻素君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低保资金损失共计2.2万余元。闻素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高家窝棚村党支部书记高继彬挪用村民农业灾害保险保费、理赔款问题。高继彬将村农业灾害保险理赔款5.1万余元、村民参加农业灾害保险保费5.1万余元入村财务账后,用于该村维修排水沟。高继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东二台村原妇女主任齐淑娟骗取单户城镇化补贴款问题。齐淑娟利用配合该村实施单户城镇化工作的便利,虚构2166平方米宅基地面积骗取房屋代金券32.4万余元,用于自己换房。齐淑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朝阳北票市北塔镇翟家营社区党支部书记宋琢失职问题。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宋琢误将应归村集体所有的12.8万元征地补偿款支付给承包土地的村民刘某某。宋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朝阳凌源市松岭子镇碾房村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问题。碾房村在实施碾南至三太岭路基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卫生所装修工程等村工程项目时,未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决定直接发包。村党支部书记迟连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付占彬、村委会委员刘桂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唐屯村妇联原主任侯跃会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侯跃会在甜水镇唐屯村土地调整人员统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自己列入未退休人员名单,多分得1333平方米土地。侯跃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5.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七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百雅失职问题。张百雅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套取补助款1.2万余元。张百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大白马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宝昌贪污问题。杨宝昌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区政府征地过程中,采取做虚假工程的手段,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5.6万余元据为己有。杨宝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岭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程洪军占用村民个人资金问题。程洪军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本村村民安某办理房照为名,收取安某5000元,其后安某多次催促其办理未果。直至安某与其他村民到高岭镇政府上访,程洪军才将此款还给安某。程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编:常雪梅、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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