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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赵杨

2016年09月29日10:10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28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今年1—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40条,立案查处2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

省纪委专门通报了10起典型问题,强调这些违规审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涉农补贴的问题,与党的扶贫政策背道而驰,严重啃食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相关人员被严肃查处,彰显了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饬扶贫纪律的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省委新时期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等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我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的作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继续开展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和滚动摸排,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县、镇两级纪委要聚焦具体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问责规定,对扶贫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扎实不坚决、问题矛盾丛生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政府、纪委和相关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的责任。

10起典型案例

1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两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金把关不严问题。2008年8月至2013年9月,麻章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央、救济股股长孙国强不认真履行复核审批职责,在未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算的情况下,草率签署“经审核评定月低保金”的复核意见;太平镇社会事务办两任主任陈水庚、徐鸿余在受理审核太平镇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申请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对申请人家庭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并要求其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草率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导致100多户家庭违规获得低保。2016年1月,麻章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央、徐鸿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水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孙国强党内警告处分。

2 惠东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陈建课、多祝镇农办主任宋锦辉等人审批住房改建补助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5至6月,维德村一村民通过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陈建课帮忙取得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补助指标,并以他人名义虚构材料、冒充村委会主任签名等方式申请住房改建补助。陈建课和多祝镇农办主任宋锦辉、农办工作人员林干辉均在没有按规定到现场勘察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直接出具符合改造条件的意见,致使5万元住房改建补助款被骗取。2016年1月,惠东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建课、宋锦辉、林干辉党内警告处分。

3 连南县香坪镇农业办(扶贫办)主任唐邓贵等人违规审核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香坪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一贵与村委会委员房智伟、唐志荣、邓妹九合谋,利用协助政府实施“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申请并骗取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各3万元。香坪镇农业办(扶贫办)主任唐邓贵、工作人员房三贵在资格申请、建房验收和资金发放等环节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7月,连南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唐邓贵、房三贵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邓一贵、房智伟、唐志荣、邓妹九开除党籍处分。

4 肇庆市体育局国家水上训练基地职员黄俊鑫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黄俊鑫在受肇庆市体育局委派到封开县罗董镇扶塘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发放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虚报等手段,贪污扶贫资金4.84万元。2016年5月,肇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俊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 阳江市派驻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扶贫工作组成员索要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阳江市委政法委610办科长罗光科、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黄敦佳、阳江市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副处长李丰华在被派到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编造各种理由向该村索取扶贫经费10.6万元并进行私分。2016年7月,阳江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光科、李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黄敦佳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6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欧阳德汉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欧阳德汉利用被单位外派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租地过程中青苗补偿等事务的便利,挪用扶贫资金122.3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8月,顺德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欧阳德汉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原计生办副主任、民政办出纳黄群骗取建房款问题。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黄群利用经手管理、发放“重建家园”建房款的职务便利,假冒24名村民签名在民政办报账支出,从中套取公款25.1万元,除用于相关公务等开支外,其余1.37万元无法说明去向。2016年4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群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

8 揭西县龙潭镇泉水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双联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刘双联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补贴对象等手段,套取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种粮补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等多种扶贫补助资金共计3.72万元。2016年5月,揭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双联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陆丰市碣石镇莲花村部分村干部克扣危房改造款和冒领国家财政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莲花村党支部书记林木清,村委会主任林木彬,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春、林要等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决定以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方式,骗取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92706元。2016年1月,陆丰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林木清、黄春、林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村委会聘用干部林锦江预备党员资格,林木彬被终止村委会主任职务。

10 五华县双华镇虎石村部分村干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虎石村党支部书记陈继标与村干部陈福泉、陈耀全、陈小绿等人合谋,在该村新石桥电站二级电厂升级改造过程中,采取“改造电厂主坝、圳道、换高压电线、电线杆”等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上级下拨的帮扶资金10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5万元。2016年6月,五华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陈继标、陈福泉、陈耀全、陈小绿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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