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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起初收钱时心里也曾感到害怕

2016年09月13日08: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起初收钱时心里也曾感到害怕

  ●忏悔人:郭荣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5年8月22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年初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郭荣利用担任盐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款物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7万元。

  我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即使参加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党组织的学习,也是应付式的,没有做到入脑入心。自学的时间更少,学习资料大都束之高阁,摆在书橱里做做样子,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逐渐淡薄,人生观改造放松,价值观发生偏差,热衷于注重个人权力、计较个人得失,注重个人权力多了,导致思想防线彻底失守,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轨道。

  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都有明确的要求,我在起初还能认真遵守,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巴结我的人多了,我有些飘飘然起来,逢年过节别人送的烟酒、红包也就半推半就收下了,从千元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也照收不误。贪心越来越膨胀,甚至还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触犯两个罪名,廉洁自律的底线从放松到失守,直至全面崩溃,使我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我在起初收钱时,心里也曾感到害怕,怕被组织发现,怕因此犯错误。随着一次次都没有出问题,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侥幸的心理也越来越强烈。就在组织上对我进行审查前,我虽然感觉到可能会出问题,但仍然心存侥幸,向廉政账户交了一些钱,却没有交足交清,企图蒙混过关。当时错误地认为,有些问题组织上不一定已掌握。事实说明,侥幸心理要不得,是侥幸心理害了我。

  我虽然犯下罪行,但组织上没有放弃我,及时地挽救了我,办案人员耐心地教育我,使我认识到罪行的严重和危害。我愧对组织。是组织上送我读大学,一直培养我、一次次提拔我,使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在我工作做出一些成绩时,组织上都及时给予充分肯定,给予提拔使用。我应该永远感恩,做一名好干部,为组织增光添彩,为人民服务终身。但我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给组织抹黑,使组织蒙羞。我愧对家庭。我父母都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但一直告诫我要做一个好人,不要忘本。如今我出了这么大的问题,真是无颜再见他们。我妻子和我结婚30多年,一直操持家务和照顾孩子,使我全身心投身工作没有后顾之忧,本想在我从职务上退下来后多陪陪她,弥补对她的亏欠,她身体不好,现在又为我担惊受怕,我真是对她越欠越多。儿子儿媳是一对好青年,我的问题对他们影响很大,使他们在人前抬不起来头,请他们以我为戒,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努力做个好党员、好干部。我愧对工作单位,我的问题使单位名誉受损,同事脸上无光。

  我将进一步反省自己的罪行,积极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我为鉴,把我作为反面教材,珍惜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机会,勤政廉政,务实为民,千万不要步我的后尘!

(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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