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

湖北巴东水利水产局原局长收受财物百余万获刑四年

2016年09月08日10:16    来源:检察日报

经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巴东县水利水产局原局长杨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人民币74万元、手表1只和房屋1套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杨玲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37万余元,为众多工程老板和建材供应商提供帮助,为其谋取利益。

2013年3月,杨玲因病住院。合伙做工程的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为了让杨玲在巴东县平阳坝集镇河堤治理一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照顾,由张某出资,徐某到武汉陪同杨玲住院,并为杨玲缴纳住院费1万元。二人为能顺利中标该工程,还通过他人转送给杨玲一只价值5.6万余元的名牌手表。但该工程徐某、张某未中标。同年8月,杨玲帮助二人中标其他工程项目。

2013年12月14日,杨玲以女儿的名义在恩施市某楼盘购买房屋,巴东县野三关车沟水库工程第一标段现场负责人胡某(另案处理)陪同其选房买房。在支付购房款时,胡某用信用卡为杨玲支付57.38万元。

2014年1月28日,杨玲与胡某商议后,决定伪造杨玲已归还购房款的事实。次日,胡某将自己所有的57.38万元现金交给杨玲的胞弟,由其存入胡某的银行账户。为达到彻底“洗白”的效果,同年4月,胡某向杨玲出具了一张收条。同时,杨玲以借款方名义,给其亲属出具2张总额为50万元的借条,以佐证还款来源。杨玲收受贿赂款后,为胡某承建的水库工程在施工现场协调、工程建设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杨玲多次收受多名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的贿赂款,并利用职权在工程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

侦查中,杨玲亲属退还了全部赃款,受贿房屋也被巴东县检察院依法查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玲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杨玲及其辩护人关于胡某支付的购房款系借款、转送的手表属赠与的辩护理由不成立;杨玲被动到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对于辩护人提出其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杨玲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吴畏 蒋长顺)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