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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纪检干部违纪问题 严惩“害群马” 严防“灯下黑”

2016年09月07日09: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主办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要深刻汲取刘宝军、白冰案件沉痛教训,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修养党性放在突出位置,牢记党的宗旨和肩负的职责使命,做遵守党纪党规的表率。”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通报、剖析了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军、呼和浩特市纪委原副书记白冰两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显示,刘宝军在担任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效能监察室副主任及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给予刘宝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宝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白冰在担任呼和浩特市纪委副书记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为亲属及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给予白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治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起到教育和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作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不能让个别“害群之马”败坏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记者 杜春雷)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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