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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三名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吴贻伙

2016年09月06日09:01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安徽省教育厅三名处级干部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8月30日,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副院长吴福银、宿州市立医院原院长陈新民、芜湖市体育局原局长胡景东等三名正处级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日前被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上述三起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月25日,经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报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陈新民(正处级)。现初步查明,陈新民在担任宿州市立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支付设备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

8月26日,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报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吴福银(正处级)。现初步查明,吴福银在担任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命题中心主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高考报名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此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经该省芜湖市检察院报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逮捕胡景东(正处级)。现初步查明,胡景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合谋,贪污政府项目资金;个人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

(责编:常雪梅、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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