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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08月26日16:52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4日至1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新疆警察学院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3月5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警察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党委班子、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各部门4个层级应承担的责任,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具体化,列出责任清单,做到职责到人。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考核办法》,将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轻视敷衍、不作为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问责。加强执纪监督,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六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和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提高纪律执行力。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为抓手,建立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成立由纪委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巡视移交的5件问题线索,已结案2件,正在核查3件,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违纪违规当事人进行追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对巡视移交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并作出回复说明。对学院原党委书记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反思和剖析,先后形成5份反思和整改报告,持续深入推进反思和整改工作。调整充实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在学院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改善办案条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审计工作常态化。

(二)针对学院党委对学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认识不够、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重视不够、对教学科研工作抓得不够的问题。2014年5月李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来,针对学院存在的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全面整改,分3批修订和新建了一批规章制度并已下发执行。针对体制、经费等长期存在的重大问题,经过认真调研论证,积极争取支持,长期存在的办学经费紧张状况得到一定缓解。坚持立行立改,2月对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作了全面调整。制定《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4月底已轮岗交流处级领导干部3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将于9月发布实施。坚持将教学和科研工作作为党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工作抓手,确立今年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年”,制定《关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校区土地置换开发建设中违纪违规造成土地流失的问题。一方面,多次向自治区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合法合规的办法,解决因严重违纪违法造成的校区土地纠纷问题,切实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运用法律诉讼手段,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学院已招拍挂的土地,相关土地诉讼案件,正在重审。

(二)针对工程建设中未批先建、手续不完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学院领导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认真梳理核实北校区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逐步进行整改完善。对米东校区工程建设遗留的问题,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并与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正在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要求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逐步进行整改。

(三)针对物资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在物资采购中,严格落实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决策、采购、付款相分离的“三分离”原则,规范采购流程,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做好每年采购的信息发布,确保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组建由学院纪检、审计、财务、资产等部门及师生代表参与的采购监督组,对学院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的问题。

(四)针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的问题。修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模式,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学院领导、具体部门和个人,对造成资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机制,每学年至少对学院国有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学院借款购买并落户在相关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车辆,已按照要求办理了过户手续。基本完成对紫金长安小区建设工程的账目核算,经审计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对打着学院旗号违规借款搞项目的企业,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注销该企业,并依据审计报告对相关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已进入依法注销程序。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反映的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学院纪委正在对1名涉嫌侵占学生利益的干部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追责。修订《学生管理规定》等16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修订《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考试工作,严禁收取补考费。制定《学生食堂伙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学生伙食补贴做到专款专用。在全院学管干部中经常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杜绝侵害学生利益的现象,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教学环境。

(二)针对反映的招生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招生管理规定》,调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人员分工,严格录取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将招生标准、条件、录取名册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人为操纵。

(三)针对财务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资金资产安全。每年开展收费和经费使用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财务规定的1名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选人用人透明度不高、公信度较低的问题。树立“五湖四海”用人观念,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个不吃亏”“四个不唯”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大力选拔“四强”“三力”干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四好老师”。坚持统筹各领域、各方面领导干部配备,加强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制定《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参与度,规范民主推荐工作。根据岗位配置和工作需要,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计划,稳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针对行政管理干部和一线教师比例失调的问题。制定《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充分利用校外专家、学者和公安实战部门业务骨干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鼓励行政、教辅、学管人员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与评聘职称,不断充实和优化师资队伍,尽快使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达到合理比例。利用好援疆干部、天山学者平台,鼓励学院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援疆干部、天山学者主持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

(三)针对人员混编混岗和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综合考虑学院历史遗留因素和内部机构设置现状及人员情况,认真梳理和分析各类编制和岗位设置,逐步建立合规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对全院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进行补充规范;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涉嫌涂改档案的1名干部,经学院党委研究,已立案调查。制定《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办法》《干部人事档案规章制度》,建立准确认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91—3190063

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电子信箱:2238172473@qq.com

中共新疆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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