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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自应:营造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责任担当良好氛围

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傅自应

2016年08月02日13: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营造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责任担当良好氛围

  在建党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领域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和管党治党的历史担当,彰显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勇气和智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中央宣传部是党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肩负着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职责。问责条例的出台,对于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政治担当做好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先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必须要有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同时还要看到,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文化文明、新闻舆论、国际话语权等领域,国内外各种噪音、杂音一直不断,也需要我们敢于及时发声,敢于亮剑,敢于举旗。

  问责条例划出担当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忠诚,就是要尊崇党章、敬畏党章,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同时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忠诚;干净,就是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担当,就是要以问责条例为高悬利剑,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奋发有为的政治责任。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问责条例则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发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动真格的强烈信号。可以说,纪律处分条例对象是全体党员,划出了操守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事绝不能做,否则就会“触电”;问责条例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事必须要做,否则就要“挨板子”。作为党的工作部门和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更应言传身教,在责任担当上作出表率、立出标杆。

  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而一把手又是“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不担当,所在地区或单位就很难形成担当氛围。问责条例为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提供了切口和路径。问责条例主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三个问责对象: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三类责任追究: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五种追责问题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这三个对象、三类责任、五种情形,关键是一把手。比如,三个对象,明确指出“重点是主要负责同志”;三类责任,有两类直指一把手,把集体责任人格化;五种情形,其背后也主要是一把手的问题。目前,在一些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还存在责任不分、职责不清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单位一把手习惯做甩手掌柜,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抓得不紧、不深、不实,遇到难题绕着走,出了问题只找客观理由。问责条例把责任作了清晰划分,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号入座,把该挑的担子牢牢扛在自己肩上。

  以问责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党内问责是有效的纠错机制和责任传导机制。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作为党的工作部门,中央宣传部既是被问责对象,更担负着问责的责任。这个责任,不仅是压力,更是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担好担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责任担当缺失、出现重大失误的少数领导干部,通过谈话提醒、严肃批评、组织处理和违纪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向上向好态势。但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不够深入,贯彻“文艺”二为方向成效不够明显,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存在薄弱点,统筹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不够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等。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在继续用好宣传系统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的同时,亟待各单位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拿起问责的利器来推动工作。

  党的宣传部门担负好问责责任,当务之急需要依据问责条例,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域的问责事项、方式、程序予以具体化,制定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统一实施,把问责工作机制化和常态化,让问责制度在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落地生根,在全系统营造敢于担当的良好政治氛围。

  牢记政治使命 发挥“探头”作用

  依据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为纪检机关行使问责职责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和工作遵循。中央纪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11家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中央三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我们将根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从以下三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

  高悬问责利剑,全面履行职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纪委(纪检组)不仅是行使问责职能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纪检机关就要被问责。中央第九轮巡视的反馈意见中,有的纪检组(纪委)存在监督不力、执纪不严;中央第十轮巡视明确提出,要把纪委、纪检组摆进去,检查监督责任履行得怎么样,“探头”作用发挥了没有。因此,纪委(纪检组)在被问责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避风港”和“安全室”,更不允许出现“灯下黑”。这要求我们时刻牢记政治使命,把被问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善于监督、严于执纪、敢于问责,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用好问责利器,督促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指出,抓落实主体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组只有首先拿起问责的利器,才能使监督对象有担当的压力。驻中宣部纪检组成立后,重点抓的就是督促和推动系统内各级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做了不少工作,但实际效果还不甚理想。今年6月份,我们在监督单位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回头看”,发现有的单位主体责任仍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有的单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有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虚化空转;有的领导同志爱惜羽毛,对待下属宽松软,不愿为公事伤感情,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还需要下硬功夫。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一案双查”抓问责典型,推动各监督单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实、压牢。

  协助各监督单位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一是督促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下级问责的同时也要拿手电筒照自己。二是督促各监督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把问责条例具化到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责任。当前,少数党员干部把自己身上“负责人”这三个字仅当作权力和地位的标签,忘记了“担负责任的人”的原本含义。必须把问责工作融入本单位各项工作中,时刻提醒责任人:权力就是责任,失责就要被问责。三是加强与党的工作部门、监督单位党组织问责工作的相互协调与有机配合,积极开展问责调查,共同营造问责常态化的高压氛围。

  问责条例刚刚出台,具体的工作方式和操作细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探索。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驻”的优势,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梳理各监督单位在六大追责情形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好行业规律性特点,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以全面履行问责责任凸显派驻纪检工作新的担当,营造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责任担当的良好氛围。

(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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