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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官贪腐”今年查办了2065人

◆窝案串案所占比重大◆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环节职务犯罪突出

2016年07月29日10:12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小官贪腐”今年查办了2065人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

惠民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虽多数数额不大,但其涉案资金多为各类扶贫救济款、土地补偿款、良种补贴款,直接侵犯广大群众利益,影响坏、危害大。“从查办案件情况看,此类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突出,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等鲜明特点。”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蒋万云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科级以下贪贿犯罪案件1457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46人,占24%;立查惠农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55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24人,占49%;立查惠农扶贫领域窝串案207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5%;立查“小官贪腐”共同犯罪521人,占立案总数的25%。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资金发放管理环节尤为突出。今年以来,查办支农惠农、专项补贴和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环节贪贿案件183人,占惠农扶贫领域贪贿案件总数的40%。作案人员对长期、固定发放的扶贫资金“年年发、年年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及人数多。诸城市检察院查办的皇华镇民政工作人员贪污低保、五保供养、义务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37万余元案,贪污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

本着惩防并举、精准预防的原则,我省检察机关针对易发多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结合查办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积极提出预防建议205项。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派驻汪沟检察室针对该镇贫困户上报数量过大问题,对村镇干部进行集中训诫谈话,督促各村自查自纠,并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36个村庄进行抽查核实。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该镇由原来上报贫困户1500余户2100余人,削减至70户96人,有效防范了国家扶贫资金流失。

“小官贪腐”部分典型案例

两乡镇干部贪污低保金等30余万元

2006年至2013年,王伟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报账员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金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等,共计32.7万余元;王伟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捐款13.6万余元;李升锋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3村干部贪污国家补偿款35万余元

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委委员吕则刚、赵爱美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发放周村区孝妇河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医疗器械厂征地工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乡镇经管站站长挪用公款264万元

2010年至2011年,李传林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共计26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房产等营利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传林有期徒刑六年。

教育局局长4年受贿217万余元

2011年至2015年,崔崇剑利用担任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万元,为请托人在图书室设备采购、图书整理业务、幼儿园改制、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崇剑有期徒刑十一年。(记者 贾瑞君 李子路)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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