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7日10:54 来源:安徽日报
7月22日,由淮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寿县县委原书记张绪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获一审判决,淮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绪鹏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共同受贿被告人张绪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75万元。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绪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其堂弟、寿县久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绪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中张绪鹏收受款物价值共计644万余元(单独受贿144万余元、共同受贿500万元),张绪刚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00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绪鹏在担任寿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张绪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前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张绪刚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陆永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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