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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写“保证书” 折射政绩观错位

2016年06月21日08: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政府写“保证书” 折射政绩观错位

  一纸荒唐至极的“保证书”,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据报道,地处该镇的供热站未批先建,却在地方政府那里“一路绿灯”;而当群众财产受到损失,与供热站产生纠纷时,镇政府竟为企业开出了“保证书”,保证“协调解决”。政府为违法企业撑起了“保护伞”,如此荒诞的情节,折射出的是政绩观的错位。

  抓发展、谋未来,本身就是政府职责,并没有什么不妥。但问题在于,抓的是什么样的发展,谋的是什么样的未来。是一时的经济利益,还是长远的民生福祉?是违规的野蛮生长,还是经济的有序发展?只看当下,不讲长远,牺牲生态和环境,或许可以让经济数字在短期内迅猛增长。然而,从长远而言,治理“后遗症”所需要耗费的资金,将会更大。如此,无异于买椟还珠,得不偿失。

  群众利益,乃是政府的最大关切,理应在“价值排序”中位列首位。以百姓之心为心,才会在百姓中留下好的口碑。相反,对群众利益受损“选择性失明”,或者干脆视而不见,甚至站在其对立面,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这样朴素的道理,却总有一些领导干部搞不懂,以至于,一说到政绩,首先想到的就是投资增长了多少、税收上涨了多少,却未曾理会群众的心声。正是因为政绩观的跑偏,才会出现政府为企业写“保证书”的荒唐事。

  更加重要的是,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违规的借口。就拿哈拉道口镇这件事来说,政府纵容供热站违规建设,即使承建公司屡遭举报,也仅仅是以罚款1万元了事。这样的状况,也折射出基层政府法治意识的缺失和淡薄。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实现,说到底,需要每一个法治主体的努力。基层政府从来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法治触角无法延伸之地。不管一个地方政府部门有怎样的政策选择,有一点始终是不言自明的,那就是法治的“高压线”,一定不能碰触。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府的行为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杜绝类似的事件,一方面,要以制度的刚性,给行政权力套上“法治的辔头”,违规必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则要畅通群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让群众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惟有如此,才能抑制“投资冲动”,让基层政府走出利益的误区。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算一时利益的小账,更要算好民心、法治这两本大账。时刻不忘民意,守住法治底线,错位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得以矫正。这正是此事给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林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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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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