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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06月03日16:04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福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福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福安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福安市妇幼保健院以工作奖励或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给福安市婚姻登记中心补贴,三年共计1.6万元,该中心作为津补贴发给临时人员;2013年至2015年,经时任院长刘锐光和现任院长刘祖铃同意,该院先后给非本单位人员连鼎(时任福安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现任福安市卫计局副主任科员)发放文明单位奖金,共计8468元;2014年1月,该院以慰问名义,用公款发给刘锐光60岁寿辰慰问金1000元。2016年5月,福安市纪委分别给予刘祖铃、刘锐光、连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安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王石勇诫勉谈话。

福安市城南街道办事处驾驶员林金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8日晚,林金光未经单位批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城区某食杂店找其朋友取药。2016年4月,福安市纪委给予林金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恒坚诫勉谈话。(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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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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