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潘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工程公司老板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名赠送的25条名贵香烟提货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465万元,并为请托人承揽水利工程谋取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坛分站站长李志明于2015年11月带领单位6名中层以上干部及其部分家属,以洽谈业务为名前往南京六合区进行为期2天的旅游,所有费用合计9078元由南京某医疗设备供应商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城市粮食局副局长万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借用盐城市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辆办理私事,其中3次供其家属前往苏州探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唐孝岗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价2400元的优惠价格从盐城市某电信公司购得2部手机供自己和副支队长个人使用,并以虚增单位通讯费的手段报销4800元购机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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