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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学习体会

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马勇霞

2016年05月23日15: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坚持不懈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新途径,如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内监督、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3年1月,他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一个重要导向就在于建好笼子、强化监督。”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方面监督要严起来、实起来。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

这些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条件下,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

正确认识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极大地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艰巨繁重。

从近年推进党内监督、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新途径的实践看,监督机制的缺陷日益凸显。一是监督意识不强。在被监督对象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将上级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纪律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或群众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有的认为监督束缚手脚,妨碍经济发展,影响工作效率;有的干扰、排斥监督,袒护纵容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打击报复提意见者。在监督主体方面,好人主义盛行、怕得罪人;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不充分,监督主体游离于决策权、执行权运作之外,监督针对性不强。二是监督重点不突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长期以来存在“太远、太晚、太轻、太虚”的问题,对重点环节和部位权力行使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到位,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基层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小官大贪”等,危害性很大。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特别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同级监督,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与群众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性不够,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力量发散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主体不能充分掌握被监督对象的相关情况,党员干部的行为,特别是个人生活圈、社交圈的行为知情范围有限,隐秘性强,加之被监督对象规避监督,使得监督难以到位。对各类监督的信息收集、运用、反馈的渠道不畅,监督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也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做到自我批评一日三省,相互批评随时随地,真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

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要廓清党的纪律监督和巡视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功能、责任,以及所担负的监督任务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运行工作流程,凝聚全党全社会监督的合力。要调整党和国家专职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履责须到位、失责受追究。建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司其职、协调沟通、紧密配合、严谨周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增强监督法规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安排,一方面要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提高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提高监督制度效能,降低执政成本。

提升监督机制的科技含量。积极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运用数据库、网络编程等,把过程控制理念引入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的制度设计、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工作流程再造之中,实现不同渠道、不同手段、不同方式的衔接配合,在各种监督主体和力量之间形成新的工作形态,加快从传统监督向科学、全程、全面监督转变,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我们相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具有中国智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一定会臻于完善,并成为我们制度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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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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