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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红利

湖北省派驻机构改革带来党风廉政建设新气象

2016年05月09日16:47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红利

“主体责任上肩了。”“抓早抓小落实了。”“派驻纪检组一进驻,就实现办案零的突破。”

4月5日,在省纪委召开的派驻纪检组组长2015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大会上,35名派驻纪检组组长纷纷讲述,实行派驻机构改革之后,省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貌焕然一新。

去年7月以来,湖北在全国率先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红利”。

推进派驻改革,实现省级“全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是“全”,关键是“严”。

派驻机构改革前,有些省直单位没有设立纪检机构,处于监督空白地带,不能体现“全”的要求;有些单位虽然有派驻纪检组,因体制不顺,监督乏力,难以体现“严”的要求。就连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年度考核都由驻在部门管,派驻监督拉不下情面的问题普遍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覆盖。”省委、省纪委认识到。

省委把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全省全面深化改革13个重大项目之一。去年7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按照改革方案,共设立44个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去年9月,首批8家派驻机构组建和进驻到位。特别是省纪委首次向省“四大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向全省昭示了“从严治党无‘特区’、党内监督全覆盖”。

去年年底,第二批31家派驻机构组建,今年1月完成进驻。省级机关派驻监督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体制机制,树立“派”的权威

我省坚持把创新体制机制贯穿派驻机构改革的全过程。

创新派驻纪检组干部任免办法,将“派”的权威充分体现。省委出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落实“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同时,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省委任命某某同志担任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组长后,具体派到哪个单位则由省纪委常委会决定,以充分体现省纪委派驻机构“派”的属性。

创新派驻纪检组组长排序与分工办法,使派驻纪检组组长专司监督职责。省委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论资历先后,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中一律排序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党组(党委)成员之前,不设党组(党委)副书记的,排在党政正职之后。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创新派驻纪检组履职考核办法,让派驻机构一门心思对省纪委负责。省委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组长由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考核奖惩,派驻机构干部不再在驻在部门参加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测评。建立健全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产生了倒逼监督责任落实的良好效果。

释放改革动能,彰显“驻”的优势

“实行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了,派驻监督挺起了腰杆,放开了手脚,监督执纪问责的‘生产力’充分释放出来了。”省纪委副书记肖习平说。

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进驻8家归口单位后,全面检查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副处级以上干部谈话全覆盖,梳理出一批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推进《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实现全覆盖。各派驻纪检组采用开讲座、作报告、抓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把驻在部门的学习引向深入。

抓早抓小纠“四风”。今年清明节前夕,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向综合监督单位1100多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提醒党员干部绷紧作风之弦。

多个派驻纪检组办案实现“零的突破”。“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勋璧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3月17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派驻省总工会纪检组进驻不到半个月,就收到有关胡勋璧的几十封举报信。纪检组开展深入调查,掌握了胡勋璧大量涉嫌严重违纪行为,报请省纪委对其实施“两规”。此案开了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涉嫌严重违纪人员“两规”的先河。

敢于对驻在部门拟提拔的“问题干部”说“不”。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近日对驻在部门拟提拔任用为正处级干部人选提出“廉政审查”意见,对2名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正处级干部人选说“不”。

据统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进驻的头三个月,就收到信访举报179件,处置问题线索48条,批评教育24人,诫勉谈话32人,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派驻纪检组已真正成为‘不走的巡视组’。”省政府办公厅一位干部感慨。(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金颂 谢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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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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