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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今年查办同类问题32起,查处44人

2016年05月09日08: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湖南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为达到当选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目的,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黄崎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委员赵用华和党员刘湘俭,在今年“两推一选”之前采取上门串联、承诺相互推荐的方式,向部分党员拉票。这起拉票助选问题被严肃处理。赵用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刘湘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均被取消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5月4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问题。

“换届即将启动,换届纪律这个‘木鱼’从现在起就要天天敲起来,从一开始就严明纪律要求,把铁的纪律贯穿换届全过程。”今年初,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省纪委八次全会上说,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的,对“两代表一委员”提名、推荐、资格审查、投票选举等方面违规违纪的,对换届督导中失职渎职的,一律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责任。

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和换届风气的监督,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使命,也是一场严峻的政治考验。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抓早抓小,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坚持快查快办、强化问责追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问题。

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村违规选举镇党代表问题,是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军山村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直接确定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杜志平和党员陈度茂、王志初、肖春元为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且未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和进行考察公示,并于3月14日召开全村党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在未要求非中共党员离场的情况下发放选票,选举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为镇党代表。会后,经监票人陈珠茂、计票人陈慢苟、唱票人阳冬根(陈慢苟、阳冬根均为村民小组组长,非中共党员)等人游说,杜志平等3名当选人分别出资2400元,共计7200元,由陈慢苟、阳冬根收取并按每人100元发放给与会人员。

违纪换来的却是难以下咽的苦果。最终,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分别被取消镇党代表资格,杜志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陈度茂、王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党委书记谭新良、分管党群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王和平、纪委书记李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驻军山村副科级干部谢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待遇;军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昭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珠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慢苟、阳冬根按程序被免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涉案款项7200元予以收缴;负责指导永乐江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安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玉贤、负责永乐江镇党委换届纪律巡查工作的安仁县纪委副书记张伟平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军山村被责令重新召开党员会议,依法依规选举镇党代表;永乐江镇党委被责令对全镇所有村选举党代表工作进行“回头看”。

无独有偶。衡南县洪山镇副主任科员刘清波在衡南县委换届考察组到洪山镇开展换届谈话推荐工作前夕,给多名村党支部书记及站所负责人打电话,希望他们推荐自己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刘清波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强化问责追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选拔任用之责,又追究风气监督之责。

耒阳市坛下乡原党委书记段华金在换届工作中履责不力,被严肃处理。段华金在乡党委换届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全面抓好本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导致乡党委对换届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不规范,不符合“两推一选”程序要求。最终,段华金受到免职处理,并被耒阳市纪委立案审查。

“对换届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依纪依规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不正之风的,不但要追究党委一把手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委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说,抓好选人用人,首要的是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据统计,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32起,查处44名干部,其中组织处理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记者 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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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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