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违规收礼、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
■通州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张超违规收礼
2015年2月,张超在处理通州区耿庄路口交通事故中,收受事故车主购物卡3张,共计人民币3000元。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超行政记过处分。
■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李海军大办婚丧喜庆
2015年5月,李海军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本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礼金人民币5.69万元。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卫计委副主任张友接受旅游招待
2015年4月,张友前往海南三亚看楼盘,期间机票、住宿、吃饭等费用由某药品企业承担。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友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迪)
相关专题 |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