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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明规矩” 破“潜规则”

彭灵燕

2016年05月04日08: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立“明规矩” 破“潜规则”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发布《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梳理出六种“潜规则”背后的真腐败,揭露了部分党员干部以“入股”“投资理财”“请人帮忙装修”“朋友帮忙”“借钱”“人情往来”等五花八门的借口为幌子,行受贿之实的现象。

  梳理近些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会发现很多都有“潜规则”的影子,有些甚至成为某些行业、部门腐败窝案串案频发的诱因。例如在深圳皇岗海关窝案中,就有这样一套分赃“潜规则”,涉案关员全然不顾党纪国法,不仅明码标价放纵走私,事成后还将好处费按岗分配。

  “潜规则”的存在,把风气搞得乌烟瘴气,任人唯亲代替任人唯贤,公平竞争变成暗箱操作,用金钱铺路胜过靠能力说话……“潜规则”盛行,让本该得到遵守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也让社会公平正义受到破坏。

  “潜规则”是有悖于党纪国法的、见不得光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显然有违公平正义,侵蚀公众利益。事实上,所谓“投资理财”“借钱”“人情往来”的说辞背后隐藏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实质都是公权力的滥用。对于各种“潜规则”的不正当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尽管“心知肚明”,却仍然对巨额经济利益垂涎三尺,内心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也就出现了各种以“潜规则”为幌子,谋求权力变现、利益均沾的违纪违法行为。如果任由这些“潜规则”在官场泛滥蔓延,败坏的将是整个政治生态。

  “潜规则”为党章党纪所不容,也为国家法律所不允。一言以蔽之,官场“潜规则”是一种畸形产物,它的滋生源于“明规矩”不彰,因此,破官场“潜规则”,就要立“明规矩”,行“铁纪律”。

  党章明确了党员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碰都不能碰,为党员干部划定了底线。尊崇党章,就是遵守党内的“明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章高高举起来,严格落实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党纪观念。党员干部做到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潜规则”就无用武之地。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树立规矩的权威,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干部,绝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不论是谁,一旦触犯党纪高压线,违者必究。

  把“潜规则”彻底压下去,让“明规矩”挺起来,使按规则办事成为常态,政治生态自然会越来越清明。(彭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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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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