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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勤:忠诚和廉洁 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理念

2016年05月03日09:4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忠诚和廉洁 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理念

今年春节期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王希鹏同志来看我,并拿出他的书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机制与方法》,希望我能够为他的书写个序。我欣然答应了。之后,我浏览书稿,清理思路,很快完成了这项任务。这里发表的就是《序》中有关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两个问题。

我们党一直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一直是我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早在1999年1月,我曾在《探索与辉煌——建国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基本经验》一书中就写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从根本上讲,是党为了保证自己政治目标的实现而设立的党内组织。按照现代政党制度的要求,我们可以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两条:一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二是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以保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

在后来十多年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检查工作理论与实践过程中,我曾和许多同志特别是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同志谈到,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归结起来,就是解决“忠”和“廉”两大问题。

忠诚和廉洁,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理念,是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自觉遵循的准则。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5年的历史,特别是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历史来看,就是一部维护“忠”与“廉”两大主题的历史。我们党的两大《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实际上也是“忠”和“廉”这两大主题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历史看,“忠”和“廉”在执政前后两大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和体现。也就是说,执政前存在的党内违纪问题主要是“忠”的问题,执政后存在的党内违纪问题主要是“廉”的问题。

在我们党执政以前,由于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处在被压迫被打击的时期,如果一个人要参加革命,加入中国共产党,往往意味着会有流血牺牲的可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突出任务,就是维护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对党的忠诚。特别是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党内往往有一些不坚定分子对党动摇、脱党甚至叛党,维护党的忠诚就更为重要和紧迫。从实际情况看,这一时期出现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党不忠诚的行为。当然,在我们党执政以前,党内也存在不廉洁的问题,也有不少人因为腐败而被惩处,但这同忠诚问题相比并不处于突出地位。

在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我们党取得了全国的胜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但是,有些人入党往往是为了得到执政党的好处。他们入党不是为了信仰而是为了利益,其动机本来就是有问题的。这些人一旦握有各种权力,往往就会谋取私利,甚至成为腐败分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突出任务,就是维护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廉洁,防止党内出现腐败行为危害党的事业。从实际情况看,这一时期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也是大量的。当然,在我们党执政以后,党内也会出现一些人因为政治上不忠诚而被查处的问题。由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我们党一直都是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但从中央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数量情况看,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是大量的,而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是少量的。

总之,为了政治目标的实现,我们党一方面要维护党的组织和队伍对党的忠诚,以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正确和党的团结统一;另一方面要维护党的廉洁,以保证党的组织和队伍的纯洁有力。而一切妨碍政治目标实现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党的纪律建设的春天已经到来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中国已然进入了新常态时代。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还是军事、国防、外交,包括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既是新常态的具体体现和支撑,也使新常态具有更加坚厚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方面,变化也相当深刻,成效也相当显著。

我们党历来重视加强党的建设,早在建国以前就提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这三大建设概念的使用一直延续到党的十六大。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使制度建设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列提出,形成党的四大建设的格局。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并列的格局。党的十八大又调整了顺序,形成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五大建设格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是在党内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党的纪律建设”概念,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大发展时期,迎来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春天。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三、五、六次全会上,连续4年分别就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纪律和规矩、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党中央、中央纪委在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也作了大量的探索。一是在纪律和法律的关系上,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二是在整合原来各项纪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形成了六大纪律的体系。三是结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并且还将制定问责条例,对行政监察法也要进行修改。四是在纪律的具体执行上,提出监督执纪的批评提醒、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进行立案审查这四种形态。五是按照“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两个责任”的要求,对纪律检查体制进行改革等等。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中的内容。“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即派驻纪检机构和巡视实行全覆盖;“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有这些探索,使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得到充分的体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并且还进一步构筑和加宽了纪律防线,在党内形成了道德、纪律、法律三道防线。

同时,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的探索,党的纪律建设已经可以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列,从而使党的建设扩展成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六位一体”的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成果要成为十九大的亮丽名片。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显著成效,也必将成为十九大报告的精彩篇章之一。

(作者系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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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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