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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不能缺位、空位、失位——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徐安

2016年04月27日11: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监督执纪不能缺位、空位、失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监督执纪不能缺位、空位、失位,各级纪委必须不断深化“三转”,会用、善用、敢用纪律这把尺子,开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1 坚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准确把握、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破法”于“破纪”之前。坚持教育先导、制度优先、预防为主,紧紧围绕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充分发挥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手段预防作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对“少数、极极少数”严查重处,又要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寻找加强常态化教育和监督的办法,层层设防、分类施策,教育、保护好大多数。

动辄则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破纪”的及时运用“四种形态”,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切实改变“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都是阶下囚”的现象。特别是在进行纪律审查时,必须依规依纪开展;摒弃过去那些不适宜、不能用的老办法,改进纪律审查方法,依法依规获取、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增强问题线索初核、调查和突破能力,提高成案率,不让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恶化,逐步让重处分成为少数、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成为极极少数。

失责必问。紧紧盯住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失责行为和违纪问题进行问责。以往纪律审查中更多关注“关键少数”,关注大案要案和违法问题的查处,在对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没有做到失责必问,助长了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这一目标,必须做到失责必问,追责问责常态化,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 坚持监督执纪“全覆盖”,探索强化基层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基层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不专权擅权,不行家长作风、搞“一言堂”。结合《条例》的规定,制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程序性、规范性的文本,建立责任清单、巡察监督制度,对未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予以问责。推进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党员干部是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是否真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确保各级组织没有一名“特殊党员”。

加强干部监督力度。将干部监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中之重,细化干部监督的具体措施。突出基层“关键少数”,严格监管“小五长”(村长、校长、站长、所长、队长)。针对不同地域特点,督导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三资”交易监管电算信息化平台,党(政、村、居、事)务(信息)公开等监督方式的作用,推进应公开全公开、真公开,所有村(社区)党(政、村、居、事)务(信息)除在本级公开外,还要在区级平台上予以公开。以纠正公款吃喝、同城吃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基层“四风”问题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基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党政一把手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失职问责办法,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履职失责的予以问责。

探索完善多种监督机制的“无缝对接”。在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作用的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尤其要关注社会监督中自媒体的特征和作用,探索建立自媒体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的引导机制、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还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中成熟、管用的制度,比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等;还要探索现有制度与修订后《条例》、党内其他法规的“无缝对接”,实现监督立体化、全覆盖,比如探索建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有无、统一协调;建立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制度,互补互融、一致发力;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制度,发现问题、督导整改。

3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就是失职”,强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迅速转变观念,强化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意识。《条例》在工作纪律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都是必须担当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抓基层党建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二位一体”、互融互促。各级党组织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迅速转变观念,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工作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

履行好日常监督管理之责。督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注重日常、敢于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要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又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培育良好的政治生态,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还要加强压力传导,把责任分解到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用纪律管住所有党员。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深入开展纪律学习教育,特别要加大《准则》《条例》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力度,实现基层党员“全覆盖”,让他们都知纪懂纪、守纪护纪,养成纪律自觉。要将严明政治纪律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两面人”要能精准地辨别、及时地清除。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狠抓执纪监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4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思想教育,预防在先。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加强和引导纪检干部带头学深学精《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将学习情况予以量化、加强督查,纳入纪检监察组织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做到学有课时和笔记,思有体会文章,践有行动,悟有经验总结。健全监督预防机制,建立上下级领导间“一对一”谈话、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研究处置等制度,加强监督预防作用。

坚守制度和规矩底线,以更严明的纪律约束干部。加强监督和问责,加大对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查处力度,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继续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协助基层党委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作者徐安系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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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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