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在谈到作风建设时再次指出,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收钱敛财,子女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诱发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与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争夺资源,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经济发展质量。解决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各级党委的应尽之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各级党委必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抓好“关键少数”,找准突出问题,寻求治本之策。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罚,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列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行为。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问题——
干预和插手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部门行业看,重点领域违规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领域具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审批环节多等特点,公共资源产生效益高、诱惑大,成为部分领导干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主要来源,极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除上述领域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办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腐败现象也易发多发。
从区域分布看,违规问题越往上层越严重
对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这一现象,由下至上呈递增趋势。仅从地市一级来看,市区违规现象比县域严重,原因主要是越往上层,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还是可分配公共资源的数量,都呈递增趋势,客观上扩大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空间。从领导职级看,职能部门重要岗位或科室负责人拥有更为直接的审批、管理、处罚等权力,更容易违规插手干预。
从具体过程看,违规问题贯穿公共资源配置多环节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规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关代理公司经营,插手招投标代理活动,从中谋取利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执法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与代理公司合作,为代理公司拉业务,甚至利用职权违规改变招标方式等,从中谋利;有的业主单位一把手亲自参与招标清单的制作,通过添加特别参数和条件,故意设置漏洞、陷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相互串通,为特定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中标提供条件。
从手段形式看,违规手段多样且趋于隐蔽
有的搞“一家两制”,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直接干预插手,大搞“暗箱操作”,通过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批条子、作暗示,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承揽业务、谋取私利,甚至私下约定分享利益;还有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并不直接插手,而是将配偶、子女、秘书、司机等身边人作为其特定关系人,由这些“替身”利用其职权影响,干预和插手具体市场经济活动,间接为自己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对策——
斩断既当官又发财的链条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既有市场竞争不充分、权力界限不清晰的客观原因,也有管理和监督“同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主观原因;既有违规合规界限不够清晰、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缺陷,也有违规行为风险小成本低回报高的利益诱惑,加之领导干部自身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影响,导致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现象频发。
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关键少数”
各级党委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紧紧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既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又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各级党委书记要正确处理经济和政治的关系,牢固树立“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意识,将党的建设贯穿于市场经济活动之中,严格执行“签字背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决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坚持决策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等,应原原本本记录,作为决策问责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情况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巡视巡察和述责述廉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两项制度抓实、不落空。
完善制度机制,厘清权力边界
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的“重灾区”,全面梳理和深入排查权力失控风险,加强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防控,加快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制度规定要突出“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切实划清违规与合规的界限,对“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属、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明确界限,不能似是而非、边界模糊,确保制度规定成为有效管用的“硬杠杠”。
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
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力度,突出运用好谈话函询等抓早抓小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营造“不敢”插手干预的氛围。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司法改革的具体做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如实记录插手干预行为,做到全程留痕、追责有据。
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摒弃特权思想,消除“潜规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价值取向和用权行为的影响。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纪、以案说廉,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违规干预与合规干预的政策界限,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树牢“依法用权、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督促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家风,摆正权力与亲情、党风和家风的关系,加强对配偶、子女和亲属的教育、管理,决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构筑起防止干部及其家属贪腐的“防火墙”。
(作者王宏昌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