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我们是警示:不仅不能随便‘办酒’,也不能随便‘喝酒’。”近日,湖南省茶陵县林业局机关干部宁善对记者说。去年底,他因为参加同事的乔迁宴并送了贺礼,受到点名通报批评。
宁善参加的是林业局副局长张冬喜的乔迁宴。茶陵有一个习俗:凡是新居建成,入住之前总要举行一个乔迁仪式,邀请亲朋好友欢聚一下,增添喜气,称之为“进火”。受到邀请的亲朋好友,不管是否有空参加都会送上礼物、礼金以示祝贺。
2015年12月,张冬喜夫妇在火田镇贝水村的新居建成,并准备入住。听到消息的同事都表示要去参加“进火”仪式,添添人气,凑凑热闹。张冬喜身为茶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领导干部,知道有纪律规定,一开始都一一拒绝了:“人可以来,酒席我不会办,礼我更不能收。”后来,有好友劝他:“你在单位工作十几年,一直没办过喜事,这次建了新房还不叫大家去热闹热闹?再说,这也是‘礼尚往来’……”听到好友劝说,心存侥幸的张冬喜思想动摇了,觉得在“礼尚往来”方面付出了那么多,也该往回收一收了。
于是,张冬喜采取委托同事、同学邀请和安排家人打电话、口头邀请的方式,于2015年12月26日晚上和27日中午分两批邀请亲属及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乔迁宴。两次宴席共收受礼金47100元,其中亲属以外人员礼金30500元,包括7名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3700元。
2015年12月27日,湖南省委巡视第八组收到关于张冬喜违规操办乔迁宴的信访件,立即转交给茶陵县纪委。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规查处了张冬喜的违纪问题。
2015年12月31日,茶陵县委、县政府免去其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清退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并责成县林业局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喜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会红,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名赠送了礼金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参加送礼的81名公职人员,被全县点名通报批评。(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袁文明)
【执纪者说】
讲究人情世故、崇尚“礼尚往来”,逢年过节探亲访友是正常的。但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不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快查快办、问责追究并通报曝光,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板子”打下去,不仅收礼者要受处分,送礼者也同样为党纪所不容。
——茶陵县纪委 郑志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