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把个人事项报告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组织忠诚的重要标志,切实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以严格的“体检”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
自2014年以来,云南省本着填报必实、有报必核、核查必严、虚报必究的原则开展了一轮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要求全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填报事项。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分批次开展随机抽查,特别是对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和涉及有关举报的四类领导干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从过去的“只填不核”升级到现在的“真抽实查”。在核查过程中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不得转任重要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据统计,2014年以来,云南省大理、楚雄等14个州(市)23名拟提拔的处级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287名处级干部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相应处理。
目前,云南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正在向科级干部推进,抽查核实对象从厅级、处级逐渐向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延伸,实现了从抓重点向全覆盖的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更真、更严、更实、更有效。(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