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贿案一审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
在刘国庆涉案的受贿数额中,其中三笔较大,收受东方金典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人民币2000万元、收受驻马店市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人民币1000万元,伙同雷某收受驻马店市开发区嘉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币15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刘国庆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认为自己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对不起组织、人民群众和家人,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记者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