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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小酒下肚 6名干部“中枪”

2016年03月18日15:11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1瓶小酒下肚 6名干部“中枪”

“一瓶56元的小酒,竟然‘撂倒’6名干部,真不值得!”近日,邵阳市北塔区6名干部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被严肃处理的消息,在坊间引起热议。

1月25日中午,北塔区纪委突然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在当地某饭店内有区直单位公职人员中餐饮酒。接到举报后,该区纪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经现场取证和呼出气体酒精测试,证明举报情况属实,随即立案调查。

6名当事人均系北塔区粮食局(供销社)干部,其中包括局长刘某。当天,一家客户单位派人到北塔区军粮供应站运粮,中午12时30分,刘某等6名干部和2名临聘人员一同到饭店,接待该客户单位4名工作人员。席间,有工作人员提出天气太冷,喝点酒暖暖身子,遂从饭店点了一瓶56元的“伊力”牌老窖酒。

通过酒精测试和对就餐人员的调查问话,查实刘某、唐某、李某、晏某等4名干部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刘某虽然指出工作日中餐不能饮酒,但对饮酒行为未予制止,且与本单位3名干部一起为感谢该客户的长期支持而举杯敬酒。另外2名干部黄某、郑某虽未饮酒,但一同参与了超范围公务接待。

调查结束,区纪委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四风”问题,于是立即将案情和意见向区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当天下午,该区召开区委常委会议,通报这一“四风”典型违纪案,并当即作出决定,对已拟定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改任区文体局局长的刘某,取消其新任职提名资格。

2月3日,区纪委对刘某等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刘某、唐某、李某、晏某等4人因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和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两个错误事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郑某等2人因存在参与超范围公务接待的错误事实,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戴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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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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