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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鼎市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履责不力被处分

2016年03月11日08: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逃不掉的责任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1月26日,福建省福鼎市纪委通报了1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斌在担任南阳村包村领导期间,对村“两委”成员疏于监督管理,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南阳村“两委”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刘伟斌本人自律不严。2015年11月17日,福鼎市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刘伟斌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5年8月初,福鼎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前街道南阳村党支部书记杨义响套取公款私分、公款送礼等问题。接到举报后,福鼎市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采取查阅有关票据、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初核过程中,发现上述违纪问题并非杨义响一人行为,该村“两委”有其他成员参与。

  8月27日,该市纪委决定对杨义响、村委会主任许振会、支委许文条、许明光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2月,杨义响、许振会、许文条、许明光等4人,以发放补贴名义,将合伙套取的上级资金10800元予以私分。同时,杨义响又伙同许振会套取生态林监管经费7216元并予以私分。2013年至2015年春节,南阳村“两委”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给相关人员送礼,合计花费6400元。2015年10月30日,福鼎市纪委分别给予杨义响、许振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许文条、许明光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杨义响南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对以上4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进展顺利固然可喜,但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村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有一个人名被举报群众和涉案人员多次提及,引起了调查组的警觉,这人便是南阳村的包村领导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斌。调查人员了解到,自2010年8月5日起,刘伟斌作为南阳村的包村领导,只有在与村干部聊天的过程中讲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没有在正式会议进行专门传达,并且村“两委”也没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记录。

  作为包村领导刘伟斌未能有效履行“一岗双责”,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担,重表态、走形式,让“责任田”成为“荒芜地”。同时,刘伟斌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是“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做到早提醒、早教育,还自律不严收受村干部赠送的礼品。

  包村工作如此不上心,村“两委”集体贪腐,刘伟斌岂能“置身事外”?!

  ●查处经过

  2015年10月29日,福鼎市纪委召开纪委常委会,根据刘伟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决定对其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我觉得我是较认真地传达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进村指导工作我经常强调村干部要遵纪守法,而且还特别要求街道会计中心对南阳村财务报销严格审核。”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刘伟斌显然是“有备而来”,理直气壮。

  “我在2014年下半年给南阳村专门上党课,内容是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特别强调要村干部要遵纪守法,这方面有档案,你们也可以向包村工作人员了解。”

  “可事实是我们在村‘两委’会议记录里,没有找到一次关于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会议记录”。调查组亮出的村会议记录本给了刘伟斌一记“闷棍”。

  “南阳村磨石坑附近的水泥路修缮工程,开支金额超过5万元,山前街道明文规定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需进行招投标,包村领导要在现场监督,为什么你没按规定执行?”不等刘伟斌回过神,调查组抛出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工程具体开支金额多少,有没有招投标,我不清楚,但是我交代过村干部要按规定办。”刘伟斌语气软了下来。

  “凡事就动动嘴皮子如此履职不尽心,而且我们发现你还存在自律不严的情况,这是杨义响给你送礼的清单,你自己看!”调查组扔出“重磅炸弹”。

  看到礼品清单,刘伟斌愣住了,但仍然抵赖:“我以为是私下人情来往,而且你们对杨义响进行调查后,我将这些东西折价退给他了。”

  “中央八项规定是铁的纪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做好表率带好头,你却顶风违纪,这样对得起党和组织对你的信任吗?”调查组人员毫不客气地说道。

  刘伟斌沉默了。

  2015年11月17日,福鼎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刘伟斌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山前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丁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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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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