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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维国、张国彦决定逮捕

2016年02月06日11:15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维国、张国彦决定逮捕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银川市西夏区原区长李维国(正处级),青铜峡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彦(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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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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