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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宴前,记得扪心“三问”

过年了,党员干部哪些酒局饭局不能去?

2016年02月05日10:15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过年了,党员干部哪些酒局饭局不能去? 赴宴前,记得扪心“三问”

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两起违规吃请的案例。

春节将至,免不了要走亲访友,各种聚会宴请也随之多了起来。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什么样的聚会宴请能参加,什么样的饭局有“地雷”呢?杭州市纪委曾发布信息,提醒官员参加私人宴请前应做到“三问”。在此,本报记者就为你一一解读。

一问“和谁吃”:

“新朋友”前谨言慎行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在私人聚会中,如果席中出现“新朋友”时,也要特别提醒党员干部谨言慎行。因为,“新朋友”说不定下次就会借用你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相信不少党员干部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个陌生电话打进来,对方热情洋溢地问候一番后,告诉你“我现在正在和谁谁谁在一起……我们什么时候再聚聚”。

杭州市纪委提醒说,这些只吃过一次饭,甚至你都没啥印象的“新朋友”,可能就是想以此来套近乎,以借你的公职身份来“帮助”他们的业务发展。

此外,“公款大吃大喝”被明令禁止以后,“私人请客,个人掏钱”就被不少人认为是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而有些工作关系对象也会以此方式邀请。

接受这样的宴请要谨慎。日前,杭州市纪委通报,萧山区蜀山街道城管科副科长许王钊、经济管理和劳动保障科郑娟香、财政统计审计科徐云潮于2015年8月25日,违规在工作日中午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且饮酒。许王钊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娟香和徐云潮被党内警告处分。

二问“在哪吃”:

单位食堂不擅接私客

赴宴时,一个敏感的地方自然是“会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西安市副市长张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翻开去年中纪委和各级纪委通报的案件,其中有不少因出入私人会所被处分的党员干部。

中央和省委对于干部进入私人会所有明确要求。2014年,中央出台《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各地开启了清理私人会所的模式。

杭州在全市范围内对风景区、公园、名人故居、文化遗址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各类会所等高档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清理,致力于实现“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全市先后关停了西湖风景区内的30家高档经营场所,目前已全部改造转型成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也明确指出,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何为私人会所,据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二是只对少数人提供服务,不向公众开放。广大党员干部要特别注意。

还有一个敏感的场所是“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说,这些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三问“谁买单”:

公款宴请绝对不去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前段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连续四周通报各地问题共420起,点名道姓曝光548人。在本次通报的420起问题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为26起,占通报总数的6%,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通报数据相比,增长2%。

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也要留心,同学朋友间联络感情,本无可厚非,但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找“不速之客”来买单,也会让纯洁的友情变了味。

有一位领导曾讲过一个故事——在一次战友聚会时,有个战友带了一名“光头、纹身、挂粗项链”的朋友来参加。后来发现,光头男来是请托办事,最后还抢着买单。这位领导见事不妙及时借故离席。事后他对战友严肃申明不能再发生这种事情。

纪委相关人士提醒,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以“朋友聚会”名义安排的吃请,自然是应当拒绝。

还有,超标准宴请一定不能碰。在中央纪委最近一次“每周通报”中,通报了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的“其他”问题有9起,约占9%,这其中就包括提供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而在省纪委日前通报的6起案例中,就有一起台州市城镇水业协会秘书长邱志平违规接受吃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邱志平违规接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吃请,并参与KTV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从不断公布的典型案件中不难看出,在一些领导干部心中,认为参加一些小范围“饭局”问题不大,但实际上,这种饭局往往每次就餐的费用都比较高。去年,舟山市普陀区人力社保局一名干部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邀请,前往朱家尖某酒店就餐,一下就消费了5054元,就餐费用由监管对象支付,这名干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个人就餐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掉以轻心。(记者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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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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