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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坚持用党纪尺子衡量 共审理案件2209件

2016年02月03日11: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北京:坚持用党纪尺子衡量 共审理案件2209件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党纪的尺子衡量,转变理念,做好执纪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工作,力争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纪律审查瞄准“纪律”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转向聚焦对违纪问题的审理,更加重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

  2015年,全市共审理案件2209件。结案2279件,同比增长86.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29人,增长75.8%。查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问题432人,“小官贪腐”问题630人。

  在执纪审理过程中,坚持全面审查,除了对案件部门移送的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进行审理外,还就阅卷中发现的被调查人其他违纪行为或其他人员的违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发挥审理部门对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倒逼作用,确保从严执纪落到实处。

  把好审查最后“关口”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1月7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深入探讨条例适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石景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领导在座谈时说,“审理工作者应对新问题、新现象,要仔细分析、反复衡量、慎重处分,贯彻执行好新条例。”

  案件审理工作是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展现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北京市纪委始终严格遵守案件移送审查、承办人负责、审理室集体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核并重,突出对办案权限、期限、涉案款物处理以及处分决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抓住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关键环节,重点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注重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不冤枉一个好同志,也绝不漏过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

  以审查事实证据为重点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几个月前,一对老夫妇互相搀扶着来到市纪委,申诉一件被开除党籍的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室的同志们认真审查了一本本泛黄的厚厚案卷,一笔一笔为他们讲事实讲证据。半天时间讲完三笔,工作人员和老两口商量说,“咱们先吃饭,下午接着说。”可老两口却说,“不用再谈了,以前我就是搞不明白事实,今天听你们一说,情况都清楚了,处分也是合理的,我撤诉了。”

  2015年6月,北京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在派驻机关指定专人负责申诉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纪工委、纪检组、派驻监察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申诉复查复议工作,各纪检组监察处的主要领导为申诉复查复议责任人,要亲自阅批、接谈和处理申诉复查复议案件。7月30日,各派驻机构申诉复查复议专职人员也已全部到位。

  2015年,北京市纪委对近五年的申诉案件建立台账,对首次来信来访的申诉件,实行“首诉必办”;对有可能重复申诉的重点人,定期分析排查;对已经转办处理的申诉件,及时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时,注重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的审查核实,对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却依然不服的申诉人,从事实出发,从证据入手,摆事实,讲道理,纠正错误认识,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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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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