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省纪委再次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彦彬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0月,李彦彬安排该局监察室主任王智勇在周口市某饭店预订酒席,为女儿操办婚宴。10月16日、28日、30日晚,李彦彬分三次在该酒店设宴13桌,违规收受同事、下属所送礼金41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3日,周口市纪委给予李彦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有关规定免去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该局纪检组组长王凤山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2月29日,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给予王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监察室。
平顶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赵群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12月,赵群伟利用工作便利,将个人招待同学、同事餐费6956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5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纪委给予赵群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国家电网济源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李晋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李晋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供应商礼金、购物卡合计45000元。2016年1月,国家电网济源供电公司给予李晋城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发6个月绩效薪金,调离原工作岗位;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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