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均涉及公款旅游问题。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康晓斌、原行政副总经理木兰公款旅游
2015年2月至4月期间,该公司分两批用公款组织高管和员工出国旅游。经北京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纪委决定,并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分别给予康晓斌、木兰党内警告处分。
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二所公款旅游
该所组织21人参观某纪念馆,并用公款前往野三坡游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所所长纪保卫党内警告处分。
首都师范大学附中永定分校公款旅游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该校以培训名义,分两批组织教师用公款到云南游览,全程没有安排校园研讨和考察活动。经门头沟区教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孙金良、副校长宋淑英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迪)
相关专题 |
·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