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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景均:最重要的是抓好制度执行

2016年01月06日15: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最重要的是抓好制度执行

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执行制度,对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两项法规是面向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抓制度的执行,必须首先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率先垂范。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就开始制定制度。不论是制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还是制定生产技术规则,目的都是为了“管用”。中央颁布施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目的是使全党同志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立起来,搞好全面从严治党,同样是为了“管用”。可是,从古到今,制度“不管用”的现象从来就没有绝迹过。制度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产物,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又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执行的。如果对制度不能坚决执行和维护,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是“不管用”的。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是彰显制度有效性的必然要求。随着两项法规的实施,更要把执行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经过30多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人们普遍接受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思想。据此,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反腐倡廉制度,效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和单位风清气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部群众很满意;有的却是不正之风滋长蔓延,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干部群众很不满意。为什么在同样的大环境、同样的制度规定下,腐败与廉洁状况差别如此之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执行”的差别。执行有力,腐败就少,即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也容易遏制;执行不力,腐败行为就会层出不穷。根据调查,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执行力“缩水”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是应付执行。对法规的执行决心不大,工作标准不高,敷衍塞责,缺乏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对法规有传达没有检查,更不强调落实。二是选择执行。对法规奉行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或本部门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找借口不执行。三是被动执行。虽然法规规定得清清楚楚,但就是不主动执行,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四是机械执行。把法规视为教条,不顾实际情况,生硬执行,凭老经验办,思维僵化,执行结果常常事与愿违。五是歪曲执行。有的以“结合实际”为借口,实则对法规自我取舍、断章取义,自我变通、曲解精神,另搞一套有利于自己的“土政策”。六是拒不执行。有的人对某些法规条文本能地加以抵制,要么阳奉阴违,表面说执行,实际上抵制,要么说“法规本身有问题”,明目张胆地拒不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普遍存在。这警示我们,如果对两项法规的执行不予以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两项法规这样的好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幻想“不费气力”,必须加大执行力度。

抓“关键少数”的带头。两项法规是面向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我们讲,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执行制度,对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以往,就是因为有的领导有“意见”,某项制度就成了一张废纸。因此,抓制度的执行,必须首先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率先垂范。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有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才能形成全党上下都来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两项法规才能落到实处。

抓铁面无私的维护。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甚至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坚决执行制度,同时要能够挺身而出,坚决同一切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为共产党员,应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及时提醒,作出批评,促其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向上级领导和执纪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控告,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各级纪委要严肃查处违反两项法规的行为,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决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违纪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违纪的人付出代价。只有严格执纪,才能有效振奋党心民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抓法治文化的普及。人的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如果人们缺乏制度意识,就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意识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意识属于文化范畴。一个社会的法治文化状况如何,从根本上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从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实际情况看,凡是廉政制度执行不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法治文化廉洁文化建设薄弱的地方;凡是法治文化廉洁文化建设好的地方,各项廉政制度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也很强。所以,要执行好两项法规和其他各项制度,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包括法治文化廉洁文化在内的先进文化建设。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文化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党规党纪上远离底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把制度规定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文化氛围。这是落实两项法规的一项基础工作,万不可忽视。

(作者邵景均系中央纪委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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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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