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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详解准则、条例颁布两个月后施行有何深意

2015年12月30日11: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30日电 中央纪委网站今日发布《《准则》《条例》为何颁布两个多月后才施行?》一文。文章称,2016年1月1日,是新年第一天,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起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2015年10月18日颁布,隔了两个多月才正式施行,这里面有什么深意?

文章介绍,透过现象看本质,回顾两个月来围绕两部党内法规的“动作”和“声音”,一条贯穿始终的逻辑脉络非常清晰:一切为了执行。

统一思想认识,打下执行的坚实基础

知者行之始。“广而告知”是“大行于世”的前提。

一般重大法规的出台,从颁布到施行都会留出一段时间作为“缓冲期”,《准则》和《条例》也不例外。然而,“缓冲期”并非是“空窗期”,而是法规的重要宣传期和准备期。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将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新鲜经验总结凝练转化为新的道德和纪律的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和道德要求的与时俱进。两部法规效果殊途同归,关系相辅相成。”11月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宁夏党委举办的《准则》《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上对两部党内法规作了系统深入的阐述。

这只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宣讲两部党内法规的一个缩影。从11月初到本月底,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先后到中央部委、省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宣讲了50多场,传达中央精神,现场权威解读。

各地各部门也纷纷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专题研讨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学习两部党内法规。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把《条例》和《准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10月23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的省委常委会上指出,宣传的力度要够足、够分量、够规模,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全面接受教育。

“党员干部能不能炒股?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新闻媒体同样反应迅速、传播有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第一时间邀请了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做客在线访谈,权威答疑。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跟进报道,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重点、亮点逐渐被大家熟知。

全国党员有8700多万,从上到下,思想认识不统一,目标根本达不到。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宣传,指向很明确:统一上上下下的思想认识,把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为制度执行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不搞“不教而诛”,方有执纪底气

《荀子》有言:“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俗语说,不知者不为罪。我们党不搞“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情理上,“严管”之前都必须先“教”,这既是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的思想精华,也是面对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只有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了新修订的法规,才能更好地执行。

从颁布到正式施行留出两个多月的时间,就是要把“教”的时间留出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领会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宣示高标准,方能从善如流;明确底线,才会行有所止。新制度施行,必须“教”之全部,传达到位。

——甘肃从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利用两个月时间,分层分级集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主题宣讲活动,实现对省直部门、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和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的全覆盖。

——云南依据当地实际,开展了“双语”宣讲、闭卷测试、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等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宣传学习全覆盖、不留死角,让每一位党员都能学懂学深学透两部党内法规。

综观各地的学习贯彻活动,目标都很一致:完成新修订两部党内法规的全覆盖,宣传到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先有“教”的全覆盖,才能有“执纪”的零容忍。

对那些已经给了学习时间,但新法规施行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人给予严厉处分,此时就“勿谓言之不预也”。

提升能力,适应执纪新变化

原《廉政准则》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8条、281字;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字数仅仅是一个侧面,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无论结构上、内容上、适用对象上都有很大的变化。

“此次《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张军此前就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答记者问时谈到。

重大的变化体现在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从法在纪前、纪法不分,到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可以说,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是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

虽然,两部党内法规为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强大武器,但是弹药上了膛,还需要知道武器怎么用。

“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只有赶在正式施行之际,让各级党组织和纪委抓紧时间适应执纪新变化,提升能力,才能确保两部党内法规顺利、正确、严肃执行。

“《准则》和《条例》的鲜明特色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也意味着需要我们尽快调整工作状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的新要求。”广大纪检干部表示,要趁着“缓冲期”,尽快推进工作思路和举措的转变:对照中央要求,调整执纪理念;对照法规条文,调整执纪标准;对照工作实践,调整执纪方式。

针对能力提升,各地各部门已经热火朝天开展培训。吉林省纪委要求,全省市(州)和县(市、区)纪委都要举办《准则》《条例》专题培训班,年前覆盖所有纪检干部。如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促进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成为各地对纪检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贵在行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立规毕,执纪始。

两部党内法规从实践中来,也要到实践中去。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执行,制度的生命也正在于执行。

“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得是严管。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落地了就要生根,颁布了就必须认真施行。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根本和关键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决不能搞“鸵鸟政策”,决不能留“暗门”、开“天窗”,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指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两部党内法规紧紧抓在手上,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使广大党员时刻感觉到纪律的约束,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言之凿凿,更需行之切切。两个多月的施行准备期已过,接下来必须把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从一而终、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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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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