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土部门举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国土局长·检察长”论坛上,杭州市检察机关披露,2012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办涉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3件121人,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类犯罪63件87人,涉及渎职侵权类犯罪34件34人,涉及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交织的案件有14件14人。
此类犯罪的涉案人员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能办事”的人,掌握了拆迁补偿等环节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因贪图享乐走上了贪腐不归路。
供需矛盾
涉土领域犯罪易发
“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预防涉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形势严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介绍说,在当前资源稀缺与市场需求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国土领域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职责加重、风险激增,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该领域的犯罪呈现出涉案主体多元、所犯罪名多样、窝案串案突出、双料案件频发、作案手段隐蔽、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
从查处的案件看,涉土领域职务犯罪人员大都是手中握有实权的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或一线经办人员。
据介绍,国土部门共涉案13人,乡镇干部和村级“两委”人员相对突出,共涉案60人,其他涉案主体分布在住建、房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等,共涉案48人。
从杭州查处的案件来看,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均有出现。其中比较突出的有,贪污罪53人、占比43.8%,受贿罪50人、占比41.3%,滥用职权罪34人、占比28.1%。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采取集体合谋、联手作案的方式,利用各自分管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群体性作案特征明显。比较典型的,如2015年查办的余杭区星桥街道及村干部在征地拆迁环节滥用职权、受贿窝串案,涉案人员达13人之多。
涉土领域犯罪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双料”案件频发。杭州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交织的“双料”案件14件,占比16.9%。原因在于,权钱交易的背后,伴生的往往是涉案人员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因土地蕴含的巨大财富,导致涉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高,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2014年,检察机关查处了原共青团萧山区委书记邵吉鸿(正处),其在担任义桥镇湘湖三期企业征迁组长期间,经山后村原书记孔某的说情,对该村村民王某抢建的违章建筑征迁补偿中予以帮助,使不应给予补偿的违章建筑面积6068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385万元。
权力集中
多个环节滋生腐败
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等重要职权,由于权力集中,致使多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土地规划是案件易发环节,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修改调整规划,变更土地性质和规划要求,将低价值用地变更为高价值用地,增加土地附着价值,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造成国家土地收入损失。
典型的如淳安县阳光水岸房产开发建设窝串案。在该案中,原淳安县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章贻庆利用其职权地位的影响力,接受房产开发商余某的请托,帮助其牵线搭桥认识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余路成,并从中积极斡旋协调,使得余路成在明知余某伪造文件作为提高容积率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流程,擅自批准更改建筑容积率,使该项目的容积率从0.6非法提高至1.3,造成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4732万余元,事后,章贻庆、余路成分别收受余某贿赂财物合计113万元、39.5万元。
征迁补偿则是一个犯罪高发环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此类犯罪案件15件19人,涉及贪污、挪用金额数百万元,涉及渎职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545万余元。其中,江干国土分局就有3名一线征迁干部被查处。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区分局征地拆迁科原科长姚敏,利用负责江干区征地拆迁项目的动迁、评估、签约、拆迁资金管理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中谋取利益,并收受10余家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28万余元。同时,姚敏本人还故意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设备搬迁费等共计102万余元。
据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钟发根分析,江干区被查处的3名征迁干部熟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程序,有一定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属于俗称“能办事”的人。
钟发根介绍说,近几年,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拆迁社区以及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人员被查处。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中间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了非法利益共同体,在评估和补偿两个环节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原本处于地下的“潜规则”成为拆迁中公开的秘密,严重腐蚀了权力。
此外,确权发证、整理开发、报表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也存在案件易发多发情形。资金使用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不按照规定管理现金,滞留大额现金,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等。
贪图享乐
趋利侥幸心理作祟
价值取向的错位,使得涉土领域人员走向了犯罪深渊。
“贪图享乐、趋利心理,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钟发根说,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动机的刺激下,个人私欲强烈膨胀,从而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擭取非法利益。江干的3名征迁干部姚敏、李志刚、汪凯贪污受贿动机非常明确,就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牟取私利。如姚敏就想着做生意赚钱,收受的好处费大多投资到各朋友合伙开的娱乐场所,李志刚家里还建起了厂房。
“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就是心存侥幸。”钟发根说,他们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钱,我办事,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这种心理让姚敏们放松警惕,胆子也越来越大。对企业主送现金、银行卡、支票、礼卡、汽车等来者不拒,甚至直接索要。
检察机关还发现,姚敏的作风令人愕然——好面子、爱虚荣,用受贿款买100多万元的保时捷跑车,还毫不避讳登记在自己名下,理由是可以成为保时捷会员,可以参加会员活动。作为公务员,姚敏私下还在经营企业,并将赃款大量投资到棋牌房、KTV、足浴房等娱乐场所中去,和行贿人合伙投资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