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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准则》《条例》系列策划

纪律处分条例案例评析之工作纪律:市委书记私定土地价格

2015年12月09日08: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在全文印发《准则》和《条例》之后,中央纪委网站、各省区市纪委网站、《人民日报》等都陆续推出许多法规案例故事。翻阅这些案例可以发现,其内容详实,特别是对一些案例细节的充分披露,是提醒,也是震慑,进一步发挥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出这些案例故事,本期聚焦“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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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学院党委书记主体责任严重缺位 坏了“班子”害了自己

【条例原文】《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2014年6月,新疆喀什地区纪委接到有关反映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问题线索后,调查发现,王鹏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形同虚设。

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释纪】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条例》第113条—第115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云南瑞丽市委原书记杨跃国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等

【条例原文】《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案例】“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再找个中介机构,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土地评估,然后按照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

一次,上级机关到瑞丽开展土地清理督查,发现一老板违规开发高尔夫球场,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处理意见。杨跃国不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执法活动。2014年9月杨跃国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杨跃国被依法严惩。

【释纪】权力是柄“双刃剑”。要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条例》第116条—第119条明确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公款出访“点多面广”

【条例原文】《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利用分管外事旅游工作之便,以各种名目安排本人用公款出国,打着考察工作之名行个人娱乐之私,先后数十次出国境。金昭“出访”可谓“点多面广”,足迹遍布欧亚、美洲大陆等。金昭把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擅自变更考察路线,完全丢掉了一名共产党人的品格。

金昭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的花销从哪里来?某次金昭去欧洲前将下属单位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表示“陪同领导出国考察需要一些费用”。该单位负责人通过旅行社兑换了美元交到了金昭手中。金昭漠视纪律,终受到党纪严肃处理,被开除党籍。

【释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各种交往日益增多,内容更加广泛,严守外事纪律十分重要。

《条例》第122条—第125条明确了“违反外事工作”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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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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