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官小权大,是“离群众最近的干部”,他们一旦违纪,影响恶劣。
2015年6月以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这是一起离群众最近,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典型案件。窥一斑,见全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还需加大力度惩治。
主要案情
2015年6月,苏仙区纪委收到群众实名来信举报,迅速组织力量查处。经查,栖风渡村党支部书记雷云平、村委会主任邓茶贵、村出纳邓代连、村治调主任李为民、村秘书李六金等5人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一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管理农村改厕项目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将国家下拨的补助资金6.08万元占为己有;二是通过虚签合同、虚开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81.3348万元;三是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纪的5名村干部均受到严惩。
问题特点
一是雁过拔毛,截留贪占以权谋私。本案中,栖凤渡村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共向上级部门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改厕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居家养老资金等各项补助资金224.17万元。而这些向上级争取来的资金,大部分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所申报的项目和群众身上,有的甚至全部被村干部蚕食瓜分。如2012年初,该村以村民鱼塘整治维修的名义向上级争取到财政奖补资金7万元,但其中支付给村民的只有7000元。
二是账外设账,集体资产任意挥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该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经常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13年至2015年6月,2年多的时间内招待费支出高达65.2296万元。
三是沆瀣一气,村组干部抱团腐败。该案中,腐败主体既有村支书、村主任,也有村出纳、秘书和治调主任,甚至不是“村官”的村民小组长也参与进来,呈现出集体腐败之态。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该村以下拨村民小组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环境整治款、水利建设款、维修水渠款及健身器材场地建设款等名义,先后串通多名村民小组长,套取村集体资金39.675万元。
原因分析
干部素质不高。有的村干部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对村官的职责认识不清,纪律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不明,往往为利所动,随心所欲,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加上村干部工资普遍不高,每月约800到900元,有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为村集体付出了很多,到村集体吃点拿点理所当然。
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缺乏明确的分工,谁当干部谁管钱,谁收钱谁保管,形成村干部人人管钱管物的局面;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在使用资金时先从行政账上预支行政开支费用,再用票据来冲账,招待费用票据多且基本都没有明细。
监督缺位。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乡镇财政部门和经管部门也没能履行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职责,直接将村集体上交的票据装订成册,完成报账程序,给“村官”违纪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村“两委”办事透明度不高,村务公开力度不够,群众看不到每笔开支的具体走向,很难发现漏洞,村民民主监督无从谈起。(巫初华)
惩戒乏力。村干部一旦出现经济问题,除了追究其本人的责任之外,一般鲜有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而且有的村组干部既非党员,也非监察对象,纪检机关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同时,“村官”腐败普遍数额较小,有些地方检察机关往往不愿介入,最后容易导致“村官”腐败的监管“有法无天”。(巫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