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
基层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虽然职务级别最低,但他们是党的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者和落实者,一旦“抱团”腐败,危害后果不堪设想。2010年至2014年五年时间,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35人,涉案金额551.6万元,其中农村干部合伙实施的贪污案件就达5件15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35%。
该院剖析发现,农村干部合伙贪污,除了主观上受利益驱动以外,客观上与苏木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有章不循。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耕地,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农户退耕面积不均和“垒大户”现象。努日木镇满达哈嘎查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退耕面积834亩,而镇政府分配的退耕任务是886.8亩,还差52.8亩不能完成任务。满达哈嘎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高峰山、村主任高峰清、会计刘玉宝,经商议决定把“户在人不在”的各户耕地集中起来,将剩余的52.8亩耕地以“户在人不在”名义上报。结果,高峰山等人连续7年虚报冒领5.3万余元补助款。
二是审核不严。在农作物良种推广中要求政府职能部门除了核定上报的土地实际面积以外,还应核定种植良种的品种和范围,要做到据实发放补贴。协代苏木温家嘎查于2009年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河、村主任郭永福、会计温宝和,在统计上报数据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不同意改种玉米新品种。三人经商议,在村民上报玉米良种种植面积后,以不超出全嘎查耕地总面积为前提,虚报玉米良种种植面积,骗取补贴款2.8万余元。如此大面积种植良种,协代苏木农牧中心应该到实地查验。实际情况是,该部门没有到实地查验,仅凭上报数据即确认发放补贴款。
三是疏于防范。巴彦塔拉镇烧锅王村与吉林省双辽市卧虎镇在边界上有一块存在争议的耕地,2009年被大广高速公路施工时征用,征地面积为20余亩。烧锅王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井春、村主任万志国、会计孙晓辉对此事未作声明,三人商议暗中以他人名义分4笔上报,共骗取补偿款29.6万余元。按规定,存在争议的土地须经国土资源部门确权后才能予以征用,征用后所得补偿款应通过公示,平均分配给本村村民,或留作集体积累支持公益事业。巴彦塔拉镇国土资源所发现问题后,一是没有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二是没有对补偿款的使用是否合理进行确认。
四是监管不力。嘎查村级财务大部分实行“村账镇管”,但少数苏木乡镇农经站在管理嘎查村账目过程中,没有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尤其是对嘎查村涉农资金方面的管理,更是缺乏同步跟踪措施。科左中旗扶贫办于2012年为宝龙山镇新立屯嘎查村安排了一个扶贫养牛增收项目,首先确定100户400头牛的扶贫补助,之后又增加20户40头牛的扶贫补助,补助标准是每头牛2000元计88万元。扶贫补助由银行直接拨付到户,由嘎查村自行安排养牛户后提供银行卡号即可。对此,镇农经站虽然负有项目资金监管职责,但因为是直接拨付而没有采取同步跟踪措施。新立屯嘎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巴留银、村主任穆六十三、会计董国成发现申请养牛的户数达不到旗扶贫办的要求后,经过商议,在前100个养牛户补助款发放过程中,虚报8户32头牛;在后增加的20个养牛户补助款发放过程中,虚报18户36头牛,共骗取扶贫补助款13.6万元。
如何有效遏止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科左中旗检察院建议:
一是在涉农资金申报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补助对象和适用标准,对重复立项、巧立名目的嘎查村,要取消申报资格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谁申报谁担责”。
二是在涉农资金审核方面,履行审核工作流程不打折扣,收集基础信息和统计基础数据不流于形式,实现账卡相符,防止漏登错登,只要授权审核,就应该“谁审核谁担责”。
三是在涉农资金发放方面,为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垒大户”要重点抽查、及时清理;对“普通户”要科学选点、以点带面,做到统筹谋划、据实发放、足额到位,并且“谁发放谁担责”。
四是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不论是先预拨后申请的,还是先申请后拨付的,都要制定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跟踪措施,堵住监管漏洞,确保使用安全,做到“谁管理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