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市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海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中央精神,在原则问题和具体规定上与中央的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保持高度一致。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省纪委要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市县纪委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市县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提名、考察。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提出:省管主要负责人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党组)提名、考察。省管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管主要负责人的国有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国资监管机构纪委(纪检组)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备。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后,省纪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高标准、严要求,紧扣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