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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德严纪中管党治党

——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

2015年11月23日10:10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在立德严纪中管党治党

滕 刚

樊曼莉

邱新松

写在前面

中共中央日前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了更好地把握这两部重要法规的基本要求,本刊邀请西安政治学院军队纪检监察学系滕刚主任、军队纪检监察学系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教研室樊曼莉主任和军队行政监察教研室邱新松副主任三位专家进行了座谈。经记录整理刊发,供读者学习时参考。

党中央近期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选择这个时间节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滕刚:我先谈谈自己的认识。两部法规是在我们党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这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颁布的,具有深刻的战略考量和深远的时代价值。党中央和习主席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完整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指明了方向。“四个全面”是一个大系统,其中的每一个“全面”是有机组成部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中国这艘巨轮在新时期波澜不惊、破浪前行的“压舱石”。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主席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为此,党中央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历时一年完成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党深入研究在当前的形势任务和条件下,不断扎牢党规党纪“笼子”的具体体现,科学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的实践成果,为协调推进另外三个“全面”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纪律保证。

樊曼莉:除了滕主任所讲的,还应认识到两部法规的颁布,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新形势下,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强调指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严明党的纪律,首要任务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出来。两部法规注重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把党章中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了明确而严格的标准,实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正如一些党建专家所言,新《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邱新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主席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严肃指出,反腐败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大以来的三年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到了从治标迈向治本的关键一步。在这个节点上,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党内的纪律法规进行梳理修订。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条例》和《准则》传承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着眼当前的形势任务,分别从严纪与立德两个维度着力解决党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两部法规的修订,充分表明了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法规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机制的创新发展。

与原《准则》和《条例》相比,修订的两部法规有哪些新的内容和特点?广大党员干部应如何学习领会和践行呢?

滕刚:总的来看,两部法规在修订时坚持问题导向,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原法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修改,可谓是“脱胎换骨”,具有很多新意和特点。新《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两部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

邱新松:是的,比如说新《准则》,虽然只有短短的八条规定,但是言简意赅,在对象上做到了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在名称上由“廉洁从政”调整为“廉洁自律”,强调“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这不仅与党中央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高度一致,也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崇德重礼”等德治思想高度契合。古语讲,“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只有不断修炼廉洁自律的人品官德,才能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学习领会和践行新《准则》,就是要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管好自己的私心杂念,管好自己的用权行为,管好自己的“身边人”,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家风,才能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樊曼莉:新《条例》将十类违纪行为调整为六类,并且将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变化尺度很大。如对在党内搞结党营私、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相关违纪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党纪处分。“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党中央之所以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就是要通过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不触碰这条“红线”,切实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邱新松:在政治纪律中,还专门提到了通过信息网络发表反动言论的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习主席指出,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前段时间,互联网上充斥着历史虚无主义,呲必中国、抹黑英雄等现象,使得网络空间“雾霾”肆虐。现在《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正确管网用网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网上认清是非曲直,不要被敌对势力的言论观点蛊惑蒙蔽,勇于同错误思潮作斗争,在网上正确发声,为清朗网络空间注入“正能量”。

滕刚:除了政治纪律之外,新增加的生活纪律也是一大亮点。习主席曾严肃指出,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非小事,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新《条例》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明确了处理规定。这对解决“违纪都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等不正常现象必将提供重要的纪律支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管党治党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学习领会和践行好两部法规,这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认识到这一点不仅对个人、家庭、组织有利,对法规的贯彻执行也有利。

樊曼莉: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这就要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新《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不断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从而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两部法规颁布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为什么会有这种效应?哪些方面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滕刚:《准则》和《条例》颁布之后,许多新提法成为社会热词。之所以有这种反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条款与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如提到的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是违纪行为。对此很多人产生疑问,难道党员不能炒股?再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视情予以处理。很多人也感到疑惑,难道以后不能参加这些聚会了?以上都是引起大家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樊曼莉:是这样。实际上,能否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是有前提的,就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个“有关规定”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里面提到七类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邱新松:大家比较关心能不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其实,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这里提到的“违反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三会”的具体要求。当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滕刚:大家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个规定讨论比较多。其实这一条也是有前提的。《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就是“妄议中央”,属于违纪行为。

樊曼莉:《条例》规定的这一条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并不违背。因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这本身就是发扬党内民主的表现。

邱新松:这一条在党的重要文献和领导讲话中是有出处的。如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曾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其中明确指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是“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是应该反对的。原《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此也有涉及,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这次是将其明确化。

滕刚:还有一个问题大家也很关注,就是反“四风”。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球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但有很多人担心“反‘四风’只是一阵风”,抓一段时间后就会减弱力度,致使“四风”问题纠而复发。这次新《条例》的颁布打消了大家的顾虑。法规在廉洁纪律中对党员干部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以及违规配备、装饰、使用公车等问题明确了处理条款。与原法规相比,管理的范围更宽更广,提出的要求更严更细更具体。这不仅让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有了新的靶心,也确定了反“四风”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军队该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好这两部法规呢?

滕刚:在贯彻依规治党、依法治军方略的背景下,《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对于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完善军队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军队广大党员应学深悟透。“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党员干部应站在党和军队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做到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应先学一步,制定详细计划,逐字逐条学原文,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熟记各项规定,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部队各级党组织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辅导讲座,强化纪律建设,大力营造学法规、守法规的浓厚氛围。同时,部队各级党组织还应抓好贯彻落实。

樊曼莉:尤其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即将展开实施,广大官兵面临进退去留、利益调整等现实问题,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应运用党的纪律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严格遵照两部法规的精神和规定,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邱新松:在工作中要做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军队还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相关规定。目前,中央军委和军委纪委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将为军队进一步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力度提供重要的法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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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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