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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为依规治党所必须

齐卫平

2015年11月16日10:15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严明纪律为依规治党所必须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以涵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细则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成为依规治党的重要路径依赖。《条例》传递出一个强烈的讯号:严明纪律为依规治党所必须。

守纪律与讲规矩

纪律和规矩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纪律表示集团组织行为遵循的条文规定,规矩表示个人或组织做事的准则要求。对政党组织来说,纪律和规矩的共同性表现为两者都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条例》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就把纪律与规矩统一起来,两者内在的关系就是:守纪律一定要讲规矩,违反纪律就是破坏规矩;讲规矩一定要守纪律,破坏规矩就是违反纪律。

纪律是一种约束。纪律的规范性构件是双向的,即规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党的历史实践中,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包含必须和不准两个规范性构件。《条例》是不准的规范性构件,它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党员干部和党员作出约束性的规定。

党的纪律处分是一种惩罚,从守住底线看,是以消极手段来保证正能量的发挥。因此,必须以积极态度对待《条例》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的规定。《条例》透现的精神包括,对党的形象的维护,对党员主体性权利的维护,对领导干部政治安全的维护。遵守这些规定是政党担当的体现,是党员干部和党员思想的自觉。

讲规矩就是讲守纪律的规矩,守纪律就是守讲规矩的纪律。我们党的纪律和规矩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本质,任何有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言行举止,都为纪律和规矩所不容。《条例》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个方面构建的纪律体系和规矩准则,既有鲜明的原则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全面覆盖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一系列纪律规定,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本质的一贯宗旨,而且也聚焦党风不实不廉不正的现实问题。如对违纪获取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如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都必须受到严厉的处分。这既是纪律的要求,又是规矩的准则。

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当代世界,国家与政党有紧密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党建设更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然而,政党和国家毕竟不同。政党是一部分人基于共同旨意聚集成立的政治组织,国家是基于全体民众利益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因此,国家和政党有各自的治理之道。治国依法,治党依规,国法和党纪不能混为一谈。

国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党员干部和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国法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保护所有人的公民权利。因此,国法设定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能超越的。依法治国就是把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强有力的工具,维系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国法针对的不是政治身份,而是社会关系。党员干部和党员作为公民的一分子,严格遵守法律只是公民行为准则的要求,作为政治组织的成员,身份角色决定其行为准则必须另有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先锋就是表率,就是楷模。党的先锋作用和表率角色不是说党员干部和党员比一般公民高明,更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表明其特殊的政治身份必须具有相匹配的行为准则。如果党员干部和党员停留在一般公民的底线上,先锋和表率就无从谈起,先进性也就徒有虚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党纪严于国法。

依规治党中的“规”比依法治国中的“法”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覆盖更全、规定更细。《条例》的一系列规定表明,在许多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上,党纪管治的范围国法不管治。换句话说,党员干部和党员受到的约束比一般公民更多,有的事情在一般公民那里是个人道德的品质问题,而在具有政治身份的党员干部和党员这里就是组织纪律的政治问题。党纪严于国法,决定了依规治党的严肃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党纪和国法的关系说,这是对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和来源的强调,不能理解为依法治党的意思。管党治党不是依法,而是依规。

党纪与国法不同,但又不是截然分离的。在严明纪律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有一种错误认识必须坚决防止,即把违纪和违法看成性质不同的两回事,认为违法的事不可做,违纪的事免不了。这样的想法千万要不得。当然,违法与违纪确实性质不同,违法必定违纪,而违纪可能不违法。但现实告诉我们,党员干部和党员触犯法律底线往往从违纪开始,违纪与违法只是一步之遥。因此,依规治党必须坚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严守党纪意识的松懈就是触犯国法底线的开始。

严明纪律与全面从严治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是有目标、有使命、有担当的政治组织,纪律维系党的健康运转,严明纪律是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开展活动的有力保证,也是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党纪,管党治党必须管到位上,严到份上,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严和实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两个秘诀,对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而言,管党治党永远不存在过严的问题,需要警觉的倒是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懒懒散散管不住党,松松垮垮治不好党,纪律松弛是党的生命共同体面临的严重危险。

严相对宽而言,紧相对松而言。纪律具有弹性的特点,纪律要求包括哪些范围、纪律规定传递什么导向、纪律处分确定怎样的尺度,往往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严明纪律要求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增强纪律约束的针对性。《条例》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出发,对原有的纪律规定进行重新修订,突出了一个“严”字,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以规矩定纪律,以纪律树规矩,严格把一切违背党的宗旨、损害党的形象、玷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言行举止,防堵在党的纪律和规矩之外。

从严也是规矩。作为准则,规矩就是指针,严格规矩才能严明纪律。从形式看,《条例》的规定是一种他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在于坚守一定的准则,使党员干部和党员的他律转化成为自律。管党治党以从严为规矩,不仅要严明纪律,而且必须加强纪律执行力。过去有句话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当下,严明纪律,事业才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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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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