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渭南市日前集中通报了14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信息,分别是:
1.渭南市煤炭局原副调研员王景春,在兼任市煤炭运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领取补贴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渭南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张苏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减免其亲属住院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补缴减免费用。
3.韩城市副市长孙虎敬(正县级),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其妻违规领取考评奖励性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4.韩城市政协副主席薛旺辰(正县级),在任韩城市财政局局长兼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对韩城市违规购置超标车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临渭区故市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涛,安排财务人员冒领未上班人员工资,违规将自己私车租给单位使用,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大荔县城市环卫管理局督导员王玉林,在任大荔县环卫管理局局长期间,违规操作项目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澄城县物资办副主任韩宇清,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富平县水务局总工程师兼水利勘测设计队队长辛为社,对本单位职工吃空饷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华阴市华山镇王寨村原村委会主任郭小波,违规买卖宅基地,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华县下庙镇姜田村原党支部书记田定泰,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虚开证明,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潼关县城关镇临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李康利,违规收取村民集资款,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12.合阳县坊镇北渤海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英民,违规占有本村退耕还林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13.蒲城县党睦镇高楼村党支部书记贺英敏,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取好处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14.白水县史官镇丘坪村村委会委员史会芳,在为村民办理合疗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记者 董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