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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继续披露“纪律处分条例”背后典型案例

“最严党纪”背后故事阐明纪律“高压线”

余飞

2015年11月10日11:2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最严党纪”背后故事阐明纪律“高压线”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用案例阐释条例,再用条例分析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事情不能做,早有前车之鉴;哪里有高压线,一碰就会被电倒

“史上最严党纪”带来的关注热度依然未减。

自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随即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出案例阐释后,近日,“《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又连续推出3期,分别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了解读。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说,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这些条例背后故事便是将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形象化。

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血肉联系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这些规定,中纪委披露的案例故事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魏田双通过伪造假单据,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

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四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沦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就这些规定来说,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严明工作纪律

依规开展工作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就是因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坏了“班子”害了自己。

在喀什地区教育学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这些规定,中纪委披露的案例是:云南省瑞丽市原市委书记杨跃国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等。

“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评估,然后按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2014年12月,杨跃国被依法严惩。

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中纪委网站披露的案例是:某市原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

主政一方时,有专人帮该市委书记安排晚上去会所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先让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据他的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告诉他们时间地点。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

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置,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市委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从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组织调查前,该市委书记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两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就因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被中纪委网站“点名”。

2014年4月29日,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厮打张某”。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网站刊文称,条例第十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案例阐释条例

故事明晰底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立规易,执纪难。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有反腐专家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开列负面清单,目的在于立规执纪。而如何阐释这些纪律规制,既不产生误读,又明晰边界,并不简单。用案例阐释条例,再用条例分析案例,这种做法的效果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事情不能做,早有前车之鉴;哪里有高压线,一碰就会被电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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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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