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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腐败关键是制度落实

方工 邢杰

2015年11月10日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根治腐败关键是制度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近期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完善的制度规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又一突出成果,对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反腐倡廉,落实执政为民宗旨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党的准则和纪律必须有权威,既经制定就须落实,保证实实在在出效果。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准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都必须一视同仁,不允许有凌驾于准则、纪律之上,置身准则、纪律之外的特殊人员,并且适用标准应该统一、公正,不允许随心所欲,破坏准则、纪律的严肃性等法治原则。同时,对是否要适用纪律处罚、纪律处罚的幅度等,必须有所遵循,不能带有随意性。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唯一的途径就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互相衔接、成熟配套、全面覆盖、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

反腐倡廉,须实现有权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因此需要但不能过于依赖人的道德自律,关键要监督约束权力,不给权力任性滥用的条件和机会,完成这个任务非制度莫属。

所谓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则体系,是人们行为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和决定性的特征。对保证反腐倡廉而言,在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核心民主政治制度,以及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等法治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建立健全执政行为规范化,权、责相适应,分权相制衡,保证治国理政中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社会保障批评、监督公权力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和自由权利得以充分行使,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党政机关行使管人、管事权力的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

管住权力的制度,既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停滞固化,与现实脱节。需要做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结合,同时并举。凡是发现制度已经落后于实际需要,出现了漏洞、弊端,就应适时修改完善,使制度科学合理和实用,保持活力和效力。中共中央通过对《准则》《条例》的修订举措本身,既是务实的行动,也是明确的导向,值得我们深思。

要保证制度的数量和质量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思路和要求,对我们理解、实践制度建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质量,具有现实的启发性和指导性。

制度与现实存在供求关系,制度供给需全面系统,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管用。这就需要使制度建设达到数量和质量的有机统一,供给制度的数量不足,不敷使用,质量不高,无法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有地方或单位,为了弥补漏洞,就不断机械地制定新规定,而这些规定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也未与党纪、政纪和国法有机衔接,甚至存在矛盾冲突,不能起到有效作用。以为有了这种规定性文件,就完成了提供制度的任务,这是一种错误观念。

防腐制度说到底是为了规范每个人行使权力的行为,所以必须符合趋利避害的人性特征和权力运行规律,不仅要形成全面系统覆盖的体系,而且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配备运行机制,才会产生效用。为有效地约束掌权者的行为,遏制权力滥用,保证权力廉洁规范正确地行使,在用人、决策、执行、纪检、监督等各方面,一定要有权力制衡权力的制度;在党务、政务、公共财政、个人财产方面,一定要有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并且都要以运行机制保证操作性。

要监督制度的落实

制度必须得到落实,否则就是废纸一张,而制度不落实本身就是党风政风不正的表现,危害极大。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落实制度,是现实的、具体的,大而化之、抓而不实不行,敷衍塞责、自欺欺人更不行。须知,每一项有用的制度规定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制度规定都得到严格落实,成为不折不扣的刚性约束,才会产生充分条件。

制度是人制定的,再完善的制度也难免有漏洞或薄弱环节,依然会有人极力寻求钻空子。更何况,当前,权力还远未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它的腐蚀力量还很强大。现实中,还有人会借助权力的力量,凌驾于法纪之上,置身法纪之外。即使是制度的制定者,也可能对亲手制定的制度视如无物。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位时的形象是高度重视并“善于”建设制度的领导干部,并创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在全市推行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述职制度等多项制度。但在实际行动中,他却最不尊重制度而我行我素,制度最终都沦为摆设。而不遵守制度的结果就是,马德自己走上贪腐道路,最终锒铛入狱。

事实说明,只有监督到位,监督有力,制度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此,监督主体不能仅是制度执行者的上级,应该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把监督的重点放到制度的落实上。必须通过监督,使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制度性规范,不受权力的干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防止人亡政息,以确保制度的落实。

十八大以来,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不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但切不可盲目乐观,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对腐败的治本之策正在进行中,建设制度遏制腐败的力量与破坏制度滥用权力的力量所进行的博弈,还胜负未定,稍有放松就会功亏一篑。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制定制度不易,但落实制度,使之起到预期作用更困难,党的两个文件出台不是终止符,而是意味着更艰巨的任务正在开始。我们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保证反腐败和整顿歪风的斗争在标本兼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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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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