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持续发力继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对去年11月份以来开展的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抓常、抓细、抓长,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进一步明确了查处对象和重点内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基层党员干部(县处级以下,包括县处级),在涉农领域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司法、教育、医疗、城镇拆迁、行业服务等与全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把自治区党委“三力”“四强”要求贯穿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主业主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面上协调指导和点上查办的关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不设限,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依纪依法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截至2015年9月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084件,处理1090人,切实维护了全区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