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2日电 (李源)近日,中央纪委网站邀请参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围绕网友们关心的《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解读。
针对条例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马森述表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马森述指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