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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2015年10月22日13: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具体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原文如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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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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