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7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原文如下: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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