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原文如下: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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