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或被开除党籍

2015年10月22日10: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2日电  (姚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原文如下: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新闻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严"在哪儿?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姚茜、李源)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