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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纪委通报9起党员干部典型违纪问题

 

2015年10月20日08:54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本溪市纪委通报9起党员干部典型违纪问题

10月19日,本溪市纪委通报9起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案件。

这9起案件是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理事会主任谢彦春,2007年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0年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因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此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经查,谢彦春未按规定将单位超标公车封存,长期由其个人使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2013年4月,违规决定用公款购买户外运动服等物品。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规定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理事会主任职务,将其违纪所得款予以收缴。

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兼宏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初庆勋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财务管理混乱。因其失职,致使本单位资产流失。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发放奖金。初庆勋因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溪市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万秀任职期间,违规将亲属调入市化工集团工作。国有资产未入账形成“小金库”。 2013年违规列支购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刘万秀因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责令对违规调入人员予以纠正。

本溪水洞风景区管理局局长钟克、副局长赵刚因对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违反财经纪律负领导责任问题,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本溪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魏志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魏志峰任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和送给相关人员。魏志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磙子沟村党总支书记隋志成任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2006年8月,违反村集体林经营承包权不得转让的规定,擅自同意承包人转让26.9公顷集体林地,且在转让过程中放弃村集体应得的20%收益分成,给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007年,隋志成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违规决定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该项工程共投资62万余元;2008年9月,隋志成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违规决定将村中心街街墙工程承包给他人,该项工程共投资25万余元。隋志成因失职错误和违反议事规则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主任金天华违规使用超标车、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主任赵广清2010年至2015年8月任牛心台中心校校长期间,得知本校2名教师长期旷工及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不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不及时处理,致使2人违规领取工资,还违规将2人年终考核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等次。赵广清因失职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责令其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

溪湖区竖井办事处高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春杰2015年社区换届时为竞聘社区主任,用购买的伪造大专毕业证书骗取竞聘资格,并当选为竖井办事处高山社区主任。王春杰因购买、使用伪造证件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高山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职务。(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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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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